稅制違反兩公約 侵害人權比天災更可怕
稅制違反兩公約 侵害人權比天災更可怕
(記者王維岷/台北報導)2009年台灣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至今已實施8年,台灣的人權現況是否已與世界接軌?2017年12月9日聯合國「人權日」前夕,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7聯合國人權日國際論壇--以太極門案件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學者專家指出,台灣經濟長期不振,薪資倒退17年,資金大量竄逃下,竟連續4年累積超徵近六千億。錯誤稅制比天災更可怕;天災過後,只要重建就有希望,稅制不改,台灣的未來就沒有希望。
這場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真理大學法律扶助協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稅法學會、正大出版社、法稅改革聯盟、動腦雜誌社及台灣北社主辦。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觀察員林光炫會計師表示,新加坡、韓國、德國、美國為改善國內經濟紛紛減稅,只有台灣財政部連年超徵還沾沾自喜,已違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10及11條明定締約國應保障人民就業權、生活權等基本人權。長期以來稅捐單位以九千多則壓過法律,甚至憲法的解釋函令課稅,要求人民或企業多少繳一點,人民打稅務官司都輸的情況下,讓曾是台灣成衣龍頭品牌Hang Ten或GIORDANO等外商不得不撤資。被學者稱為「稅法二二八」、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冤稅案,2007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課稅問題;監察院調查並公布稅捐機關於太極門冤案有七大違法;刑案一、二審法官罕見出面為太極門伸張正義;太極門在勝訴率不到6%的行政訴訟中打贏4次,但這個被中華人權協會列為「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的指標案件仍未完全平反,仍遭國稅局違法稅單糾纏至今。而原本立意良善的納保法,卻漏洞百出;由財政部指派的納保官猶如東廠高手、敗訴法院的現任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長達15年的追稅期等,都已違反公政公約第二條,無法保證權益受侵害的人民能得到有效的補救。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廖美華認為,台灣濫權徵稅的源頭,始於2011年實施實質課稅原則,以經濟觀察為出發點,稅務員可以憑主觀開出稅單,在查稅獎金的激勵下,高官放任稅官浮濫課稅,與行政法院法官坑殺納稅人。濫權徵稅影響所及,包括:牌照稅由依排氣量多寡課稅,計畫改成依馬力大小課稅,將衍生更多空氣汙染;進口農藥原為免稅品目,但須經農業單位嚴格管控,為了課稅,改列為原料品目,結果農業單位管不到,嚴重影響人民健康及農產品出口。另外,現有稅制對文化的傷害也很大,台灣是全世界保存中華文化最好的地方,在國際間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不遺餘力的太極門,也遭萬年不死烏龍稅單迫害。文化是國家極重要資產,各國正努力行銷文化,創造觀光及帶動經濟活力,政府竟放任稅務機關非法迫害這樣的國粹文化團體,不僅損及國本,也是自斷前程的作法。
曾收到稅官未經查證即開出的烏龍稅單,還要求她自己舉證沒有該筆收入的律師方文君,本著法律人的良心提出建議:應將憲法及兩公約的人權意識,納入相關稅法規定中。國家課稅必須遵守正當程序及公平正義原則,且認定事實應憑證據。行政法院應自為裁判,對違法稅捐處分作終局判決,不應發回原處分機關,才能保障有效救濟的基本人權。
甫從加拿大蒙特婁參加2017年國際人權教育會議返台的半導體業資深採購邵亭芬,很感佩加拿大總理杜魯道代表政府為過去加拿大原住民孩童,多年來在寄宿學校遭受迫害而道歉。同時也為台灣政府21年來沒有勇氣面對與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很感慨,直指這是所有台灣人的悲哀與恥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宗旨即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包括工作、教育、參與文化等平等的機會。美國當代著名國際政治理論家,哈佛大學塞繆爾‧亨廷頓博士(Dr. 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 ,曾在其著作《文化的重要作用︰價值觀如何影響人類進步》中提及,同是西方的殖民地,北美新教徒承襲英國的法治精神,南美天主教徒繼承西班牙的專制傳統,二者在價值觀上的差異,造就了百年後北美富裕昌盛,南美貧窮混亂截然不同的經濟發展。邵亭芬說,太極門以師徒相承的方式傳承、保存優美的傳統文化,更透過文化交流弘揚到世界各國。破壞文化是歷史的罪人,她呼籲,台灣政府應尊重不同的文化權,不應該用任何理由(國家缺錢)、任何手段(強徵課稅)迫害兩公約所保障的太極門師徒的文化人權。
圖一、林光炫會計師表示,新加坡、韓國、德國、美國為改善國內經濟紛紛減稅,只有台灣財政部連年超徵還沾沾自喜,已違背經社文公約第6、10及11條明定締約國應保障人民就業權、生活權等基本人權。
圖二、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廖美華認為,台灣濫權徵稅的源頭,始於2011年實施實質課稅原則,以經濟觀察為出發點,稅務員可以憑主觀開出稅單,在查稅獎金的激勵下,濫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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