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集遊惡法 學界社運界百人自首
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
聲援被起訴的李明璁林佳範教授記者會
政府「把街頭還給人民」的政見都還未落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竟仍於今年5、6月期間對野草莓運動、多位原住民、環保等社運參與者進行起訴或偵辦,人民上街頭仍被政府視作犯罪。
面對檢察機關的強勢行徑,台灣的公民社會並不害怕,反而更加勇敢、團結,7月2日已有數個原住民團體,至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集體自首」表示抗議,今日(13日)更有全國學界95人,社團界26人選擇一同站出來,以「百人自首」行動對抗「寒蟬效應」,透過「自首」來突顯人民的和平集會遊行必須「除罪化」。
這場「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記者會提出的呼籲與行動如下:
一、檢察官應撤回對林佳範、李明璁等人之起訴。如果檢察官執意侵害人權繼續追訴,我們將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集體自首。
二、檢察官不應再依據違憲之集會遊行法,起訴和平集會、遊行之學生及民眾。如果再有相關人士被起訴,我們將向起訴的檢察官集體自首。
三、執政黨就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應該放棄「強制報備制」以及「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之無理堅持,並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以及鎮暴警械之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之明確規範。
今日記者會剛開始,擔任主持人的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便表示,他雖然曾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成員,但他已透過辭職來抗議馬政府接二連三的侵害人權行為。同時今日正好是1949年7月13日「澎湖山東煙台中學案」60週年,由於同是與教育相關連的人權迫害事件,全場參與人士一同起立為這被稱作「山東外省人228事件」默哀一分鐘。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李丁讚認為,「現行的集遊法違憲」已是台灣社會共識,然而檢察官竟然仍對李、林兩位老師的和平靜坐進行起訴,如此荒謬的行徑其實背後動機是恫嚇學界,壓制學者行動和言論的自由,而這種行為會讓「司法染上顏色」,大大傷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神聖性。百人自首行動的意義便在於彰顯人民並未被政府恫嚇,同時也在抗議檢察單位傷害了司法的價值。
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則認為,百人自首行動背後代表了幾項民主政治運作的重要觀念:「一個公民的權利受到傷害,等於所有公民的權利受到傷害,我們為受壓迫者發聲,其實也是在為自己發聲」、「人權保障的起點就是不信任國家會善意地使用權力」、「人民站出來去糾正國家的錯誤行為是正常現象,因為民主政治就是國家與社會共同學習的過程,國家不是不會犯錯,但它必須從錯誤中修正,而不能一錯再錯」。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鈺雄認為,若以檢察官這種對集遊法29條擴大解釋的標準來看,台灣可能有好幾十萬人都會被起訴,但檢察官卻只起訴李、林二人,這將使司法失去政治中立性。另外此案不正當之處還在於,檢察官對李、林二人的起訴處理過程是採取「簡易判決處刑」,完全不給予被告在法官面前陳述意見、聽審等權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表示,已有五十多位的義務律師願意支持這次的「自首」行動。他認為台灣檢察官的體制長期以來充滿了輕率性及選擇性,讓被告花費極大的訴訟成本,而非充分保障被告人權。更危險的是,這次李、林二人被起訴的事件,透露出檢察官甚至開始出現「揣摩上意」的政治考量,這將導致台灣民主開始退化。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劉靜怡則指出,國民黨團在6月3日提出的集遊法最新版本仍存在著許多荒謬之處,包括:人民必須得在行政院三百公尺之外才能抗議;國民黨版本號稱「報備制」,但第9條仍要求集會遊行必須提出「集會處所管理人同意書」,這裡的「集會處所」包括了任何非開放空間(例如捷運站出口),故實質上仍是比其他國家更保守的「許可制」;警察可以自行認定是否應該命令集會遊行解散,這是一種「球員兼裁判」的設計,給予警察過大的權力;警察擁有直接開行政罰款的權力,人民在程序上更缺乏保障。
記者會的最後,原住民歌手巴奈認為「國家才應該每天都要自首,因為國家很多不適當的政策,會讓我們無法過快樂的生活」,她並為大家獻上一首【看到你的臉】
原音版本:
看到你的臉
陽光灑滿我心田
看到你的臉
閃亮音符就出現
在幸福和美滿之間
好開心你在眼前
在悲傷和難過之間
好感謝你在身邊
不管道路有多驚險
有你 我不怕危險
不管目標有多遙遠
有你 我會大步向前
今天 明天 每一天
你在我身邊
今天 明天 每一天
你在我心田
延伸閱讀
守護民主平台:加入自首行動
http://sites.google.com/site/selfconfesstwdemocracy/Home?pli=1
野草莓電視台:7月13日 百人自首 現場重播
http://anchor1106.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11.html
苦勞網:陳情遭警裁罰,都原集體「自首」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2851
野草莓電視台:7月2日行動 現場重播
http://anchor1106.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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