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啊 這樣的旌忠狀 太被褻瀆了?
總統啊 這樣的旌忠狀 太被褻瀆了?
※ 故退役上校繆德生因抗議年金改革,攀登立院墜樓身亡,總統蔡英文頒發旌忠狀,其表揚事蹟:「在臺北市積勞病故,曾獲頒勳、獎章,忠貞為國,殊堪旌揚,特頒此狀,永垂式範。」
2013年陸軍下士洪仲丘因違規攜帶照相手機,遭關禁閉、操死,總統馬英九頒發旌忠狀,其表揚事由:「茲有陸軍中士洪仲丘於民國壹零貳年柒月肆日在臺中市因公殞命,忠貞為國,殊堪旌揚,特頒此狀,永垂式範。」
而國防部長高華柱所頒發的陸光獎章:「查陸軍下士洪仲丘因參與漢光二十九號演習機動運輸、輸具調度全般工作,認真負責,著有成績,今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規定,給與陸光乙種獎章一座。」
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戲碼,把國人當傻瓜?確實也讓國人「看傻了眼」?不禁要問,「大人們」你們到底在演哪一齣? ※
《論語》:「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亦即人死了之後要按照「禮」來安葬,即使要祭祀也要按照「禮」來祭祀。簡單的說,就是不要違反「規矩」?而規矩又是什麼呢?一言以蔽之,就是謹守「禮」的分寸!禮就是行事的方式、行為的準則。在中國古代,不同的官位、階級就各有不同的喪葬禮儀準則,諸如天子、臣子、庶人,各依不同的禮儀在運作,不依規範行事就叫「僭越」!但在民主時代的台灣,愛怎麼搞就怎麼搞,「自我感覺良好」就好?
藍天行動聯盟秘書長、退役上校繆德生二月參與反軍改抗爭活動,攀爬立院外牆不慎失足摔落地面身亡,3月21日在台北市第一殯儀館舉辦告別式,馬前總統、國民黨主席等藍營大咖,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等軍方高層都到場致哀,國防部還轉發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所頒的旌忠狀,但該狀上的表揚事蹟寫「在臺北市積勞病故」,被批不符實情,引發撻伐。3月22日的中時電子報就不客氣的指出,「讓人不解的是,繆德生明明反年改墜樓身亡,旌忠狀左側竟寫『積勞病故』,讓人覺得蔡英文政府在掩蓋事實、刻竟迴避繆德生是反年改意外身亡事實。」真不知道該旌忠狀這樣寫的用意何在?
百岳老查曾經協助申請過旌忠狀,說穿了,國軍所頒發旌忠狀的事蹟「幾乎」都是這樣寫的:「在00市積勞病故,曾獲頒勳獎章」,只要條件符合,不管是誰都是這個千篇一律的表揚「事蹟」?但是,這個署名總統及行政院長的旌忠狀內容,總統府或行政院都不「看一看」的嗎?就由國防部全權包了嗎?若是如此,難怪會出包?雖然國防部發言人澄清說,因繆「已退役」,服役期間曾獲頒「一星忠勤勳章」等勳、獎章,符合核頒要件,為表彰繆生前軍旅服役期間的貢獻,依規定核頒旌忠狀,事前也獲家屬同意,並非「隨便亂寫」。國軍還對繆員「特別禮遇」,令陸軍儀隊來幫靈柩「覆蓋國旗」,這實在有「亂了禮教」之疑?至於中國國民黨要為繆員蓋上黨旗,或是陸軍官校校友總會給的褒揚狀(據悉,本褒揚狀是由郝柏村領銜,共13名將軍、42星共同署名)等,那是國民黨與陸軍官校校友會的事,吾人不予置評!
為政者,不可「為賦新辭強說愁」,忽視了「審時度勢」的警覺心與敏感度,尤其不能亂了禮教?旌忠狀,會不會發得太「斯濫矣」?繆員亡故後,其家屬保持令人欽佩的低調,沒有被外在風雨給煽起風、點起火,更沒有被激化起族群意識等矛盾?如此理性、冷靜的處理後事,誠屬可貴!只是,在那「備極哀榮」的告別式裡出現這個旌忠狀的「莫名」表揚事蹟,確實是「憾事」之一?
回顧2013年,洪仲丘枉死軍中案,軍方將旌忠狀、陸光獎章送到洪家,洪父雖收下了但未擺在洪某靈前,卻直接放入房間,洪姊直言「這些形式上的東西我們不需要!」當被問到要怎麼「處理」旌忠狀等這些「物品」時,洪父無奈的說「就放在倉庫,或拿去做資源回收也行。」對軍方送的旌忠狀,洪姊透露洪家曾多次表示不需要,也討論過不要收,但軍方堅持要送,父母只好「勉強收下」。加上這一次繆員魂斷立法院所頒給的旌忠狀等,可以看出國防部遇此類案的反應,似乎「一成不變」?殊不知,主客觀情勢在變化,相關作法或規定也應該隨實際、實務需求而有所調整與因應,絕對不能「名字換一換、日期改一改」就發出來了(不管家屬要不要)?每一個時代、每一個社會都有一套絕大多數人認可的共同規範與核心價值,要用國家的名器來褒獎(揚)更應該細心、慎重,因為這個「樹立典範」要是弄錯了、搞胡了,或是「表錯情」了,豈不把「場面」弄得尷尬不已?
嗚呼,「兵魂消盡國魂空」,旌忠狀所要表揚的是軍人的那個至高無上的「魂」!曾經當過總政治作戰部主任的王昇上將就曾解釋過什麼叫「軍人魂」?他說「軍人魂,卽是軍人精神。」就是「發揚三達德與新武德的軍人精神。」簡單的說,堅持與勵行的就是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這是軍隊的核心思想與價值,更是軍人受到敬重之因。國防部、總統府裡這些大員,你們以為何?
~ 百岳老查 2018.03.26.
附 記:
1.照片1.引自2018.03.22.中央社新聞稿(照片由復興崗校友會提供)。是退役上校繆德生旌忠狀載明「積勞病故」引起討論,國防部澄清,根據根據「陸海空軍陣(死)亡官兵旌忠狀頒給辦法作業規定」第4條,有4種情況可以獲頒旌忠狀,分別是「作戰陣亡」、「傷劇殞命」、「因公殞命」及「積勞病故」。前3種屬現役官兵,第4種屬退役人員。因繆「已退役」且在役間曾獲「勳章」,並非外界誤解的亂寫。但百岳老查特地去查了一下,發現該「作業規定」不是早在民國90年12月5日就廢止了嗎?現在還在那裡盲目的依什麼依?
2.其實要依的是這個「國軍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亡故申請葬厝及旌忠狀作業規定」。該規定的第二條「頒給旌忠狀之官兵,以下列各款為限」之的第四項「因病或意外死亡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除役或服預備役死亡之志願役軍人,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得比照申請頒給。」重點在這個「得」字但卻被忽略了,以致有濫發之嫌?而該規定的第四條載明:「旌忠狀由總統頒給,授權國防部核定轉發」,也就因為這樣的「授權」,讓總統被「蒙在鼓裡」?從今以後,只要是總統署名的「東西」,總統府應該「看一看」,否則,國人的觀感怎麼會好呢?
3.照片2.是申請到的旌忠狀,如果亡故者之骨灰是奉在國軍公墓的納骨塔內,其骨灰罈櫃子的門上留有一個製作該旌忠狀的銅牌位置(如照片)。如亡故者之遺族要申請,則必須向住所地的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或逕向聯勤留守署申辦(可以在骨灰安厝後再向國軍公墓管理單位直接申請)。大概一個月時間該旌忠狀就會發下來,家屬據以向納骨塔單位申請製作旌忠狀的銅牌並釘掛在骨灰罈櫃子門上。因百岳老查代為申請過,知道一丁點皮毛,特此一併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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