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波多少值才安全?環團:一毫高斯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7.27
前言:民眾對電磁波的恐懼愈來愈深,但政府規範牛步化卻一再加深各界對立。環保署去年底提出「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發射源長期暴露預警值,與新設及既有設施預警措施作業原則(草案)」,在電磁波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之外(指輸電線路、變電所、地下電纜等極低頻),再增加一個「長期暴露預警值」,是建議值的十分之一、83.3毫高斯。(註1)
事後環保署舉行「專家會議」,讓專家針對是否需要訂預警值,若要訂,那空間、距離如何劃定等表達意見。會中各界專家看法差異很大,一位專家表示,不但沒必要訂預警值,而且即使電磁波高達8300毫高斯也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台灣地球憲章聯盟等環保團體聽了學者的發言很火大,今(27)日到環保署,贈送一張833萬元的支票,請環保署蓋一座8300毫高斯的試驗屋讓專家入住。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如果這位專家不去住,那他必須保證不會有人受電磁波危害。
台北市大同區玉泉里「反對環河變電所自救會」居民30多人到場抗議,要求台電撤銷在玉泉公園內設「環河變電所」。民眾高舉抗議旗,向環保署喊話:「1毫高斯才安全,專家不要騙人家」。
(註1)
草案中另外規範「新設」的非游離輻射發射源,規定如下:(「既有的」就沒辦法管了,只能請台電「充分考量」)
(1) 架空的輸電線應距離敏感地區(指住宅、學校、醫院、兒童遊樂場所)不得少於30公尺。
(2) 地下電纜,距離敏感地區不得少於1.5公尺。
(3) 行動電話基地台不得設於高中職以下學校內。
但草案加註「先來後到」觀念,也就是說,要是先有基地台才有興建學校、住宅、醫院、兒童遊樂場所等敏感點計畫,這些敏感點要主動迴避到安全距離之外(距離同上)。
(記者:所謂「長期暴露預警值」的83.3毫高斯,沒有任何法令效力,業者在設置高壓電搭時只要符合「環境建議值」833毫高斯即可,未來如何落實也大有問題。
因此,這份草案的關鍵不在預警值變動多少,而是要堅持高壓電塔應與敏感點保持一定距離,因為距離可讓電磁波減弱。)
詳細內容:環境報導部落格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09/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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