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災救助辦法終於確定
蚵災救助辦法終於確定
【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立法委員翁重鈞緊急為蚵農爭取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免檢據申領現金案,農委會漁業署三日以正式公文通知翁立委;嘉義區漁會總幹事蔡春生及養蚵戶聞訊頗表欣慰。而對於先前未列入討論的棚架垂下和平掛式災損救助標準,漁業署同意依同樣標準給予補列,讓這兩種養殖戶也吃下定心丸。
「蓮花」颱風造成東石沿海牡蠣養殖重創,損失約三億餘元,立委翁重鈞於六月二十六日邀請業者及農委會及漁業署協商救助事宜,強調區劃漁業權延誤責任在縣政府,不能將過失推給蚵農,堅持依一般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打九折現金補助,並為簡化手續免檢據,只要有申報資料並附切結書即可申領。
惟農委會於七月八日來函表示受災戶仍需檢據,引起蚵農強烈不滿。嘉義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乃於七月十一日召開緊急理監事會,會中立委翁重鈞及嘉義區漁會總幹事蔡春生、協會理事長王永順當場以電話熱線輪流和漁業署長沙志一爭取溝通,終獲應允,並表示隨後會以正式公文改正。
漁業署三日給立委翁重鈞國會辦公室的公文重點包括,原則同意比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九成辦理,除浮筏式每棚四千五百元,每戶最高十三萬五千元,平掛式每公頃二萬二千五百元,每戶最高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並補修正棚架垂下式及棚架平掛式每棚三千六百元,每戶最高十萬八千元。
申請救助之受災戶必須以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前整合型養殖漁業管理系統已登記放養者;如九十八年未登記,必須九十六、九十七年已同一系統有登記者為限。
由縣府於受理災損申報名冊後,核對放養紀錄並抽查申報受損情形確實後,造冊核撥經費。另請提出牡蠣復養查核及申報計劃送漁業署,以督導嘉義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逐戶輔導浮筏式及棚架垂下式復養及申報,作為九十九年度放養資料,並依規定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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