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真難-長期照顧座談會觀察
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了擬訂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並讓此法案於今年底進入立法院審查,因而陸續在全國舉辦九場巡迴座談會。而我們參加的是第三場位在台北市的座談會。
這場會議在報告完之後,就引發了很多討論,首先,在基本方向的擬定上,就有相當多的疑問,例如:
財源籌措上,採取保險而非稅收制的理由太過鄉愿,沒有明確數據可以佐證採取保險制更好;
性別影響評估上,台灣有八成以上家庭照顧者是女性,同時行政院也規定任何決策與政策研擬,都必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但是這個政策研究卻沒有任何的性別影響評估;會中,院會代表承諾要補上,但是這也同時證實在思考和設計政策時,這個基礎工作並沒有進行。
另外在長照保險政策成本、效益的估算方面,也未估算出多少潛在接受服務者、服務需求量。接著,面對一個國民同時具有多種福利身份別,所提出在福利與保險的相互作用也相當矛盾。
在會議手冊上載明:為徵詢各界對長照保險制度規劃之意見,相關部會訂於98年7至8月間積極展開長照保險規劃溝通工作,辦理方式包括縣市政府座談會、各類團體溝通座談會、立法院黨團溝通與全國性之溝通研討會等,除可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據以修正與調整長期照顧保險規劃內容,並可增加各界對長照保險規劃之瞭解,以利於未來法案之推行。
可是與會的經建會代表指出,上述三大問題資料在下一場座談會前仍然無法準備好。我進一步追問可完成時間,才發現也許在全部的巡迴座談會前結束前,這些資料仍然付之闕如。沒有這些基礎的資料,根本無法對政策進行討論,那麼,邀請社會各界參與座談會的用意到底是什麼呢?也難怪有與會者生氣地說:「這樣子的座談會只是叫我們來替政策背書嘛!」
更叫人擔心的是,長照保險這樣子自個兒關起門來設計的政策,我們該如何期待研擬政策者能夠考量其所帶來的結構性效果,和對其他政策的連動影響呢?
文/于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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