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還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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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還活在世上,是我剛剛在《風傳媒》發表的文章。

先回顧二則剛發生的新聞。新北市某國中學生打掃時,發現廁所有「四腳獸」,是男導師和「剛滿14歲的女學生時常互動,而未婚的他,卻逾越了師生間的分際,與小他快30歲的女學生越走越近無法自拔。」導師已經被提起公訴。

第二則發生在今年3月。已婚的金曲獎得主、台南藝術大學前講師饒男(現51歲),7年前在中原大學教書時跟劉姓女大生(現28歲)發生師生戀,劉女畢業後擔任饒男助理,持續不倫戀,兩度懷孕還墮胎,劉女以孩子逼饒男離婚,饒男受不了向妻坦白,劉女被依相姦罪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元配同時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台南地院判劉女要賠45萬元,但可再上訴。

上面報導節錄自《蘋果日報》,標題是「女大生戀已婚講師,墮胎還被判通姦」,再補充:劉女曾因作家林奕含事件,在網誌上發表「我很清楚林奕含為什麼會陷進去,不倫戀後我曾想過要自殺,我撐過去了,林卻沒有。」

「批踢踢實業坊」Gossiping看板出現的第一個回應是「都28了,還女大生勒。當然要賠阿!」事實上,劉女和老師發生關係的年紀是21歲。女學生或女助理失身於男老師,還要為師母破財賠罪的新聞,還很多。

巧言令色的神棍vs巧言令色的老師

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如果林奕含(1991/3/16-2017/4/27)仍活在當下,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暢銷的同時,她要面對怎樣的酸言、酸語?可能是「都26了,還資優生、還醫學系、還政大中文系、還名醫女兒…!」

以上三個不倫戀的女方年紀,分別是14歲、21歲、18歲,男方分別是:40歲、44歲、50多歲。法律規定,16歲以上的合意性行為,就不構成強制性交。法律只管絕對年紀,不管相對年紀。但檢察官在調查、法官在審判的時候,會去考慮男、女相對角色;如果男方是神棍,不是老師,男方被判「誘姦罪」的機率就大幅增加

神棍的形象,容易讓人聯想到「雙修解厄的誘姦」,文學老師的形象,容易讓人聯想到「才氣縱橫的沉醉」。犯賤神棍與犯賤老師的共同特性是:巧言令色、如夢似幻,所以,林奕含問「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

根據南檢的調查報告,林奕含在高中時期,就有精神失調的就診記錄,這個事實衍生出二個議題:第一、林奕含可能如《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所描述的,在13歲的年紀被另一位未曝光的老師猥褻,導致高中時期出現精神困擾。第二、陳星是林奕含精神困擾的藉慰,陳星順勢為她「解厄」,也就是所謂的「犯賤

林奕含經歷絢爛的童年與少女時代,出生好家庭、讀名校、資優生、滿級分上新聞報導。但以下這個事實深深烙印在她心中:「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所以,林奕含結論「她恍然覺得不是學文學的人,而是文學辜負了她們。」(參考「這是關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部作品,我想對讀者說的事情」,閱讀最前線。)

文學、淒美、命運,似乎是分不開的!?所以,林奕含告訴讀者:「思琪她注定會終將走向毀滅且不可回頭,正是因為她心中充滿了柔情,她有慾望,有愛,甚至到最後她心中還有性,所以這絕對不是一本憤怒的書,一本控訴的書。」

事實上,年輕時候的瓊瑤也曾經因為苦戀國文老師而試圖自殺。幸運的是,在度過危險期後,瓊瑤回復作家的主動、積極、追求完美的性格。瓊瑤具有介入他人婚姻的道德瑕疵,這是她創作性人格的延伸,是創作人格根深蒂固的特質

不幸的林奕含,可能就是如她筆下的房思琪,無法掙脫出自己被「誘姦」的事實,唯有面對才有機會走出痛苦,完成與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持續活下去的動力。

但在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另一種不討喜的可能與解釋,如同南檢不起訴書敘述的「林女其有長期偏頭痛及憂鬱症等病症,嗣因自臺北醫學院休學,及希望成為作家之志趣、與補習班國文老師陷於戀情等事未獲其父母認同,而與其父母關係緊張,並於前一日因與其父母發生衝突後服藥過量,始經送急診治療並嗣收住於精神部病房,而該次住院病歷全部資料,亦未提及林女有遭性侵害之相關內容。」

也就是說,南檢無法在各種書面文件中,找到林奕含遭受「誘姦」的證據,僅能找到她掙扎於老師、父母、志趣、苦戀的衝突。或許,《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誘姦」成分與情境的強化,目的是為宣洩心理的矛盾與痛苦。

如果林奕含還活在世上

由於天性、賤性、演化使然,男人總是躍躍欲試地去試探女人的底線,結果可能是獲得不能越雷池一步的反擊,也可能在獲得被肯定的些許滿足後,就回歸到法律與道德的框架。但也可能是期待下一步會更多,下一步會更好。這種「明天會更好」、「給他時間,他會離婚」的期待,常發生在年輕第三者的身上,所謂「陷入不倫戀」

「陷入不倫戀」的收場,往往是透過男生吐露出軌細節,換得大老婆的原諒,也賜給大老婆向小三提告、求償的籌碼。如果林奕含仍活在世上,她可能要面臨相同的處境。更可怕的是,讀者、網民將如何使用酸言、酸語評論林奕含?

讀者、網民最愛用二分法、簡單、狂暴的用語,例如:賤、爽、強、呆、白癡、好個滿級分…新聞媒體熟知網民的特性,更會利用聳動標題,吸引網民驟下評論,吸引愈多網民評論與轉載,就是成功新聞報導的標記。

如果林奕含選擇沉默、低調、認命,面臨以上不堪情境的風險就大幅降低。但她畢竟是一個作家,具有和張愛玲瓊瑤一樣的創造性人格,必然按奈不住地要將自己的故事表達出來。在確定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在親自告訴讀者自己的故事後,林奕含似乎意圖用最激烈的方式來影響未來的輿論風向,讓所有想要驟下評論的網民,先冷靜下來,去閱讀她的故事。

林奕含的結局不值得被鼓勵,因為文學家受到的屈辱,沒有人可以和司馬遷作比擬,司馬遷選擇活下來,完成史記,流傳數千年。司馬遷的故事可歌可泣!

林奕含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所以,類似林奕含的事件會持續發生,我們僅能期待發生的頻率降低,不幸發生時,能少出現驟下評論的酸言、酸語。

林奕含筆下的「巧言令色」,它是神棍與文學老師的共同特徵,二者都有撫慰心靈的效果,它讓人「沉醉」,也可能用於「誘姦」。是否會受騙,和年齡無關,而是和受害者的心智狀態相關,更和加害者的老練程度相關

同樣的,能夠被刊登的學術論文,也一定是巧言令色、有模有樣,但唯有堅持追求真理意志力,堅持發展與傳遞知識信仰的人,才可以揭穿真相

科學精神也可以被利用在人文學的分析,典型案例是多舉出相關案例形成樣本,也多利用可獲得的客觀數字佐證。所以,我提出林月雲與林青霞的比較,也提出以上三位女生(14歲、21歲、18歲)的比較。

後記

劉任昌從事揭發學術舞弊志業,最大的挫敗是被輔仁大傳系陳柔瑜欺騙、陷害。陳柔瑜使用詐術掩護台灣學者舞弊,她可能也會使用詐術欺騙任何人。我被陷害之後,暫避風頭,暫時寫藝文與八卦的評論,放任台灣管理學界持續進行學術舞弊;這些舞弊、包庇集團,正透過暴力、檢調、媒體,欲置我於死地,它們欲從事毀滅台灣的人渣行徑,令人髮指,天地不容!為何我要選擇揭露校園權力性侵害議題,因為對追求真理的背叛與包庇,就會醞釀對教育、文明的背叛與包庇。

陳柔瑜在2018年5月7日向劉任昌騙取訪問「聊聊這起事件對您的影響」,劉任昌告訴陳柔瑜,從此少打卡,不敢在深夜去溜蛇板,又告訴陳柔瑜台灣學術舞弊,每年消耗納稅人100億以上的血汗錢...」,又給她檔案,說明許建隆在去年欺騙 Retraction Watch 記者之情形,還有向劉任昌哭求、騙取「聲明書」...陳柔瑜拒絕報導,更拒絕交出訪談影片,侵害劉任昌著作權。

劉任昌要求陳柔瑜平衡報導、更正,交出訪問影片。陳柔瑜拒絕,說要告請便。陳柔瑜似乎來自單親家庭,煩請認識陳柔瑜母親人士,幫我告知陳柔瑜的行徑,請她母親規勸陳柔瑜,勿再從事違背良心之敗壞新聞記者行徑。

https://academicfraud.tian.yam.com/posts/221227249

「鏡」抹黑我,阻斷我的學術揭弊志業。如果妳們認同「鏡」,主張我不該揭發學術舞弊!如果妳們認同「鏡」,如此地隱匿我在採訪過程說的「台灣學者的舞弊,每年消耗納稅人百億以上的血汗錢!」... 如果你們認同我不能揭發學者官員的貪贓枉法,如果你們認同「鏡」對我的打擊?如果你們認同「鏡」對舞弊行徑的掩護,請訂閱「鏡」,請多點觸「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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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jc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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