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礦工福利津貼
台灣煤層薄,早年煤礦工人工作環境惡劣,常要屈身在30公分左右的開採區採礦。台灣最後一處煤礦場位於台北縣三峽鎮白雞山區的裕峰煤礦,2000年停採。台灣煤礦業全盛時期有大小四百個礦坑開採,超過六萬名煤礦工人,堪稱台灣經濟奇蹟幕後推手。
1954年成立「台灣省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從每噸產煤中收取一元,1980年時提高至四元,作為礦工福利專款。礦福會在2016年解散。猴硐的一群熱心退休礦工,新北瑞芳區猴硐貓村光復里長周晉億,最資深的礦工周朝南等等......至今仍為煤礦工人的晚年生活謀福利。
老礦津貼法案的幾項重點:
1.礦工資格認定的問題
多數礦工有加保勞保者,只要勞保局資料無誤,輔以礦物局,及少數礦業公司的資料,應可建構出較完整的礦工資格認定的基礎,目前多數的礦業公司都已結束營業,除少數像臺陽及瑞三等公司仍因物業管理而存續著,員工資料尚取得容易,而其餘小礦業公司可能就無從得知,但官方的勞保局及礦物局的資料,可作為主要的第一道依據,至於小礦業公司未投保勞保者,其資格方面則為較爭議部份,未來希望訂立施行細則,補強官方資料不全者的部份老礦工,以使此法案更臻完備。
2.礦工除外條件的問題
環視目前主要的社會福利津貼的政策
a.農民部份,老農津貼有卡著領勞保老年給付、公保的養老給付及軍保的退伍給付者,得於87/11/13前加保農保不曾斷保者之農民,於六十五歲後方可領取老農津貼。
b.漁民部份,凡以甲類漁會會員資格者加保者於87/11/13前加入勞保者,且不曾斷保者,於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於六十五歲後方可領取漁民之老農津貼。
c.敬老津貼(老人年金),現已改為國保的老年基本保証年金,凡是32/10/01以前出生者,有排富條款及公營事業人員退休金領取者,皆為排除領取對象。
臺金公司的礦工,在名義上雖掛為國營事業的員工,但實際上卻是連敬老津貼都無法領取者,原因無他,礦工雖多為勞保,管理階層才有公保,很多政府的福利是無法享受,包含什麼18%的福利一點都無法受惠,這群最底層的礦工,卻因掛著公營事業的原罪,被排除敬老津貼的資格,真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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