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LED頭燈改裝 受理變更登記
汽機車LED頭燈改裝,已開始受理變更登記,高雄市監理所表示,LED頭燈壽命長、省電、耐用、耐震、體積小、反應快等優點,但由於多數人亂改裝,導致影響用路人夜間的行車安全,因此交通部107年6月29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讓LED頭燈改裝符合相關規範。
高雄市監理所進一步說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自108年7月1日前申請變更發光二極體頭燈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只要監理機關光型檢驗,就能在行照上面加註「LED 光型」,而原車出廠即有配備者會經內部轉檔行照上面會加註「LED 頭燈」。
監理所提醒,若愛車已改裝LED頭燈可持行照、有效期限超過 30 日以上的強制險保險卡至監理機關變更光型檢驗,檢驗費用機、汽車分別為200、450元,另需換行照費用機、汽車分別為150、200元。若有自行改裝且未辦理變更者,可能將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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