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報導】立委控告侵害名譽 公督盟:公眾監督不違法
【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立委蔡錦隆控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侵害名譽權一案,8月20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二次開庭。庭中雙方針對出缺席記錄、發言次數等等數據認定有所爭議,對於公開評鑑成績是否侵害名譽亦認知不同。法官裁定將在雙方提供進一步證據後,開庭再議。
2008年8月31日,公督盟公布針對第七屆立委第一會期評鑑結果,其中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由於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遭到扣分,而被評為內政委員會最後一名。蔡錦隆認為評鑑標準不公,於今年初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於日前提起民事訴訟,除要求新台幣165萬元登報道歉以恢復名譽外,還附帶要求象徵性1元的賠償金。
雙方爭執焦點主要在於評鑑報告中的出缺席記錄、發言次數是否登記錯誤,以及將評鑑結果公開發表是否「妨害名譽」。雖然公督盟表示,評鑑前早已將出缺席記錄等量化資料,以掛號寄給各立委辦公室請對方確認,但是蔡錦隆方面卻表示辦公室助理並未收到相關信件。法官裁定,雙方補齊相關證據後,下次開庭再議。
自正式運作起,兩年以來,公督盟已先後遭立委陳根德、邱毅以及蔡錦隆,針對評鑑結果提起訴訟。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立委領納稅人的錢,本就該受公眾監督。因國會監督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評鑑成果也尚屬粗糙,部分立委的反彈本就在預料之中。他認為,往好處想,立委興訟也可以反過來提醒工作人員與評鑑委員,要更慎重地看待自己的工作。
對第七屆立委,公督盟已經發表過兩個會期的評鑑報告。關於評鑑制度該作何調整?何宗勳認為,以往側重量化資料,實有人力物力經驗均不足的苦衷。隨著評鑑次數累積,工作人員與評鑑委員越發上手後,已逐步設計質化的評鑑項目,例如,針對重大爭議法案特別追蹤立委的發言與行為。
何宗勳表示,接下來將利用立法院的隨選視訊系統(VOD),評鑑立委在各委員會中開會的表現。他指出,因委員會一開經常長達6至8小時,如隨機挑選其中24場紀錄、評鑑,一場需有5名評鑑者,算起來需有120人次的驚人動員量,需仰賴大量受訓志工投入。因此,何宗勳強調,志工的培訓是現階段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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