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兩則關於魯凱族遷村的呼籲及評論
以下為兩則關於魯凱族遷村的呼籲及評論。
不只是原住民議題,其中有重大的「民主程序」之議題,需要各位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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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魯凱共和國的朋友:
我今天參加了屏東縣長曹啟鴻在中央廣播電台長治分台舉行的會議,會中縣長邀約慈濟基金會與霧台鄉幾位受災部落的代表討論未來霧台鄉安置的問題。根據會議內容,屏東縣政府將規劃中廣長治分台為未來霧台鄉永久遷住的地方(注意這不是暫時安置!),朝著建立一個新的魯凱共和村為目標。這個住地所有人為國有財產局,基地面積共18公頃。縣政府初步規劃先讓好茶部落177戶優先進駐,再逐步讓其他部落(阿禮73戶、吉露39戶、大武136戶、佳暮107戶、谷川45戶)總共400戶約1500位居民跟進。縣長考量必須照顧原住民各部落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因此傾向透過公園、滯洪池或其他綠地區隔各個部落,同時也保留部分空間以作為未來公共空間如學校、活動中心或其他重要文化設施的預留地。另外,縣長也提到未來部落的耕作機會,所以也要在附近尋找適合的耕地(約10公頃),以便照顧約 2000位村民的耕種需求。
縣府基本上想藉由大規模的移住和定居計畫,逐步讓原鄉部落的農業轉型甚至消失,以便回復山林的自然狀態,還給山林休養生息的機會。這整個遷住計畫跟佛教慈濟功德會長期推動的環保理念不謀而合,因此主動認養,從經費到施工全由慈濟基金會負責,村民無須負擔,唯一的條件是住屋不得買賣。慈濟基金會聘請的建築師形容未來的『魯凱共和村』將是一個涵蓋綠建築與生態工法的典範聚落,有信心提供村民一個舒適、安全又理想的家園。會中雖有地方人士表示現在的霧台部落及想要根留家園的族人怎麼辦?一位建築師很自信的說,等到大家看了他們蓋的房屋,就會自然跟進,因為『沒人會跟自己過不去,想繼續留在沒有希望且生活困頓的山區部落』。
我因為自己不是好茶的受災戶,沒有立場在會中表達意見,也基於尊重部落族人的原則,只能默默的在旁記錄這場可能決定魯凱族『根留家園』還是『山地平地化』的歷史關鍵時刻。
我知道當慈濟將『人道』及『關懷弱勢』的口號擺在前面的時候,所有的文化保存、傳統領域、在地發展等議題都只能投降!我也知道,當縣府說我們尊重部落意願沒有強迫遷村時,山上的村民絕對沒有人有足夠能力抵抗政府的美意。
30年前,當我向童年成長時的故鄉揮手告別時,我以為我還會回來!但事實是,我自己及我的後代將永永遠遠回不到『埋葬肚臍的地方』。
今天這場討論會,霧台鄉長顏金成及所有的村長都選擇缺席,我知道他們都很掙扎,因為他們必須決定我們魯凱族到底是『魯凱共和國』還是『魯凱共和村』?一個擁有27,880公頃涵蓋高山、森林、湖泊、河流、聖地、祖靈及野生動植物的王國,還是一個擁有30公頃『美輪美奐』家屋的集合式村落。
當魯凱共和村確立之後,所有通往魯凱共和國的道路及橋樑將不再維護,因為政府會有更好的理由放棄對原鄉部落的投資。那些一心一意想要為部落服務的公職人員及民意代表將會失去戰場!因為政府將會找到合情合理的藉口將鄉公所、代表會、衛生所、派出所、國民小學等機關裁併。當山林遠去、聽不到野生動物的呼喚時,魯凱族引以為傲的獵人文化將更為式微!附著於山林地景的古老神話與美麗歌謠將從此不再傳唱!
台邦.撒沙勒 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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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應尊重部落主體精神
陳永龍 蘋果日報 2009/8/21
八八風雨造成南台灣土石流災難,尤以原住民部落為甚;而在救災、安置暫告段落時,更棘手的「重建」課題卻已淪為各級政府與幾大慈善團體政治協商下的版圖瓜分,但無視「部落」主體的真實需要。災後十日,我除與台東縣原住民友人聯繫,也走訪高雄縣、屏東縣山區部落,見識慈善團體的善心暴力,及其以資源挾持原住民「部落」的重建動向。
姑且不論高雄縣「災民」認定竟以「搭直升機撤離」與否為依據的荒謬,也暫且不論「山上等於危險」的悖論;以我曾學習地質學、民族學、城鄉規劃,及參與九二一震災後部落重建、二十餘年原住民部落文化再生工作經驗,深知不脫離原鄉山林而立基生態法則,並以「部落」為主體的永續發展,才是原住民生存重建的憑藉。
但幾大慈善團體,不論慈濟秉持財大組織力強的募款動員力對揚言欲購地興建永久屋,或紅十字會在王清峰部長率眾要屏東縣泰武鄉、來義鄉長等接受其組合屋善心等,顯示的不只是民間團體的壓力、地方政府的無能與無奈,也凸顯整個原鄉重建完全漠視「部落」主體的事實。
首先,高雄縣那瑪夏鄉的原住民「部落」在此次災後,被當作個別災民安置在一、二十個安置所,乃無形摧毀部落重建的社群連結基礎;而屏東縣各鄉則在集中安置狀態下,其重建也一樣得面對「集體遷村」與否的課題。然而,多數的組合屋與安置計劃,都忽視了「在地生計重建」與「原鄉情感連結」面向,因此即便快速擇地興建組合屋,也未必符合部落需要。
考慮原民生計問題其次,此次風雨成災不同於地震(除坐落於斷層帶之外的多能就地重建),過往被政府遷村過的部落,新部落災情遠比舊部落嚴重(如屏東縣霧台鄉新好茶整個淹沒、三地門鄉新達來地層滑動);因此,安置可能不是兩、三年,而是一住可能至少五到十年,才能在法制、既有生計條件基礎上,重建新的永續「部落」發展基地。
第三,「部落」是原住民「社會性自我保護」的組織,扮演了協力互助、社會照護、福利分享等功能;在歷年災難中,遠在外界救援進入前,便多是依憑部落團結的力量,才度過一次次危難。因此重建不該淪為個體家屋的思考,而應以「部落集體重建」為思考。
在上述重要原則下,如何提供面積較大、較舒適的中繼住宅,以至少五到十年以上的時間來思考部落重建,當比急就章的臨時安置組合屋重要。加以原住民自古以來即有「自力造屋」的本能,必然可以透過「以工代賑」的方式,興建自己的部落和住宅。
因此,不論臨時安置或永久基地何在,重要的是得提供一種能自力興建、建材可拆卸重複使用、居住品質良好並具公共空間和生計土地,才是原住民「部落」重建的關鍵。否則,被迫藉機搬遷下山而失去山林的原住民,一旦少了部落分享與生計的屏障,必然很快就淪為都市流動的新難民,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在此企盼各慈善團體,得正視「部落」主體、聆聽部落聲音、思考原鄉生計來提供重建計劃,才不失其善心善行。
作者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助理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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