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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33條修正後 兒童票不見了

2018/09/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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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33條修正後在103年1月22日已公布實施,並增訂第 90-1 條罰則條文。衞福部依立法院決議行文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於103年兒童節前配合實施。兒童票在103年兒少法第33條修正後,以年齡為主及身高為輔的雙重判定標準,給予半票或兒童票價優惠。原本以為修法之後,更多身高發育較好的兒童也可以享受半票或兒童票優惠,但是兒童票就逐漸消失,業者及政府機關以學生票或優待票向兒童收費,以大學生跟兒童同樣購買學生票80元、優待票80元來看,並無兒童票票種,兒童只能選擇80元的票價,兒童並無特別優惠,亦無其他選擇,感覺是變相漲價。
 

    去年議員質詢時抨擊台北市市長帶頭違法,而柯文哲市長坦承這是第一次聽到,也將研議開始編列預算,北市府依兒少法今年提供6到12歲兒童享台北捷運6折優惠。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新北兒童卡」屬全新記名之專用票證,新北市兒童持用搭乘捷運可享受與現行記名敬老、愛心卡相同的折扣,意即可享全票之5折優惠,由於其折扣及性質與悠遊卡公司之敬老、愛心卡等相同,等於新北市6到12歲兒童享台北捷運4折優惠,比台北市6折更優惠。

 

    103年9月3日行政院新聞稿,行政院消保處請業者強化「半票是全票核定票價的一半」資訊的揭露,避免消費者誤解。台北市目前作法,仍然未提供台北市兒童半價,以及未提供兒童單程票優惠票價。兒少法第33條條文,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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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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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捷運單程票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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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票價)

 

「兒童票」票價相關報導

消保會制定最新兒童票標準,呼籲「應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十二歲以下或身高一百五十公分以下,都屬兒童票優惠範圍,政府機關所屬藝文及社教場所將從明年元旦首先適用。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54248

 
2005-04-12 自由時報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交通部研擬將現行以身高認定的大眾運輸工具兒童票或半票,改為以「年齡為準、身高為輔」,六到十二歲可購兒童票,身高標準由現行一百一十五公分到一百四十五公分,放寬為一百廿公分到一百五十五公分。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622

 

捷運兒童優惠卡雙北不同步 北市26日凌晨六點搶先用

交通局表示,新北市府發行「新北兒童卡」,屬全新記名之專用票證,本市兒童持用搭乘捷運可享受與現行記名敬老、愛心卡(也就是社福卡)相同的折扣,意即可享票價之5折優惠,由於其折扣及性質與悠遊卡公司之敬老、愛心卡等相同,因此卡片代碼使用現有社福卡即可。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4119
 
大眾運輸老弱優待票有陷阱-消費者應注意!(行政院新聞稿)
https://www.ey.gov.tw/Page/F7408A6FCA4B0A8A/7a2576cc-41e8-4c43-90b8-6d95732ca0d8

(公民小記者背包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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