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蘇案三名被告來說,自由的滋味究竟是什麼?島國殺人紀事三記錄蘇案第18年,記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重拾自由之身後的生活狀況。
歷經漫長的司法程序,蘇案至今仍然無法得到一個確定的無罪判決,雖然可以慶幸的是三名被告目前不再身陷囹圄,但是這個冗長的官司已經耗去他們的青春,對他們來說除了要努力彌補那些失去太多陪伴家人的日子以外,還要面對長期囚禁對身心帶來的後遺症以及因為案件的影響而找不到工作。
林勳曾經說過,他希望過著一般人的生活,和家人相處、看電視、聊聊天,在夏天養一條狗,帶牠去海邊游泳......。這樣的願望相當平凡,也相當老梗,但是看看蘇案,不也是從頭到尾充斥著一堆司法或法學上老梗到不能再老梗的問題?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己無罪……,這些老舊的法學理論,在今天的臺灣還無法得到實踐,所以蘇案可以在證據不足進行到第17年時仍然判決有罪;蘇案的辯護律師至今仍然在做著證明被告無罪的工作。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在首映會上說:「島國殺人紀事3不像1或是2那麼樣的沈重,在播放的現場還是可以聽到笑聲,唯一的理由是蘇案三名被告現在是自由的狀態,但是這個自由的滋味真的是太複雜了。」蘇建和三人的自由已被司法體系踐踏至此,他們仍然努力的把握現有的自由,但只要司法體系無法改正過去所犯的錯誤,他們的自由就不完整,也無法保證沒有更多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再一次的成為無辜的犧牲品。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關於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或社會觀感的面向,我認為宣洩要找對對象。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有罪,以"無罪推定"的原則來看,就是清白,
與其對著"可能無辜"或"真的無辜"的對象叫罵,不如要求政府
和執法單位找出真兇或是新的證據才對吧?
我贊成廢除死刑測試一段時間,因為在台灣奸惡侵略犯罪者占33%、無受傷害者占33%、犯罪受害者占33%,所以多數人無法體會受害者承受一生身體傷痛後遺症的痛苦及龐大財產損失失去婚姻家庭幸福傾家蕩產的滋味,只有廢除死刑測試讓更多人親身體驗會受害與否,大家才能真正體會受害者的痛苦滋味及人性是善或惡、將心比心不敢去造孽傷害別人。
政治學教授說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選舉快到了國民黨故意假裝正義槍斃幾個死刑犯來騙選票,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官員及民代是帶頭作姦犯科、貪污買票的罪魁禍首,民進黨才敢有樣學樣跟隨貪污買票,造成今日黑白兩道勾結統治台灣一起分享獲利的屠殺社會,大家要爭大眼睛看清楚國民黨的假面具。
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
作姦犯科之人毀掉受害人一生,連法院民事判賠都故意脫產一生不彌補賠償,以天理(情、理、法)三關來評分都不及格,還有何資格要求受害者原諒寬恕及廢除死刑,真是不要臉的廢物。
總統府信箱不讓我刊出,我就再此爆料,讓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惡劣手段。
還有【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答:
假慈悲的人權團體說:死刑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小偷和強盜的贓款財產,政府也要保護保障了,真是白癡又假慈悲的人權團體連騙人也不經過頭腦想。
民主自由國家的死刑犯都是殺人無數毫無悔改彌補受害者,經過許多審級法官認為罪大惡極才會判死刑誤判的機會微小,而且殺人犯如果假釋出獄再犯殺害無辜人民的機率很高,轟炸機只要一顆炸彈炸下去就會誤殺死亡成千上萬的無辜男女及小孩,從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整天一直要求廢除死刑保護這些罪證確鑿的極少數死刑犯免死,卻反而不去推行要求全世界廢除炸彈等可怕殺人武器來救成千上萬遭炸彈誤殺的真正無辜大人及小孩的生命就可知道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全是假慈悲,不知政府及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是否在為將來準備進行屠殺反對黨人民做準備。
殺人集團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保護他們才不會被判死刑,就像開賭場地下錢莊妓戶走私販毒也要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才不會被抓的道理一樣,這就是人際關係的技巧懂嗎,犯罪受害人要學會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他們才會保護你知道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從事審判的法官畢竟是人,不是神,裁判也可能有錯誤或不妥當,那政府為何不制定死刑犯槍斃前須請示耶穌及佛祖的同意就可執行槍斃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就不會有誤判冤獄的情形也不用承受因果報應,而由耶穌及佛祖來承受全部的因果報應,政府一直宣導要求人民不要迷信宗教,卻又用宗教來騙人民。
馬英九被人恐嚇要暗殺他女兒就嚇到屁滾尿流真沒用,馬英九現在終於體會到犯罪被害人的痛苦滋味,看他還敢廢死刑嗎,冤獄是司法官失職要由司法官來承擔,廢除死刑等同開放私人報仇殺人,對於有權有勢的受害者可花高價錢僱請殺人集團報仇殺人或討債不怕被判死刑,但對於弱勢家庭的受害者有錢花高價錢請殺手報仇或討債嗎,馬英九如果不推行公平法律(防止受害者獅子大開口高價索取賠償費用和強制犯罪者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履行民事判決賠償等法律處罰防止犯罪者脫產逃避賠償責任)來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鏟奸除惡減輕受害者負擔,卻去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總有一天會遭天譴。
佛教師父和牧師說: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受奸人惡人欺負害死,自行承擔身體傷害及手術死亡痛苦的折磨和醫療工作生活等等的龐大金錢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也不透過法律公平正義制裁向奸人惡人要求任何悔改彌補的寬恕大愛精神,這樣奸人惡人才會喜歡花大錢供養佛祖、耶穌、繳大稅投選票給政府及喜歡你,只要善良老實的受害人乖乖讓奸人惡人欺負侵占害死,奸人惡人就會膩了會累了自然不想再欺負侵占殺害你,而會換去找別人 (神會貪婪須要花錢供養嗎,教授說在台灣經營寺廟及教會騙錢最容易了,寺廟及教會還勾心鬥角花大錢比誰蓋的最豪華及互相搶奪信徒,根本就是違背神意在騙財,把錢捐慈善機構救人才是真功德)。
佛教師父說:這是犯罪受害者前世欠人的因果業障報應,必須還清前世的冤親債主才能化解,要戒殺生廢除死刑。要花錢供養佛祖、觀世音,因為這些都是慈悲保平安及伸張正義、鏟奸除惡的真神。
基督教牧師也說:伸冤是在天上的主『天父及耶穌基督』,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去處罰犯罪者生或死,犯罪受害者要寬恕大愛交給神來審判是否須處罰。
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論愛仇敵記載: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聖經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論饒恕七十個七次記載:彼得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聖經以賽亞書第43章第11節記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聖經以賽亞書第45章第21節記載: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麼、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聖經何西阿書第13章第4節記載: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聖經羅馬人書第13章第19節記載: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真正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制度國家才會不遵守法律規範,假冒神佛名義以『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來掩護犯罪者,主張犯罪者要由神來審判,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處罰犯罪者生或死,所以要廢除死刑。
除非是共產主義制度的中國是信奉『無神論』強調嚴刑峻罰,就連販毒被抓在台灣只處罰關一下就出獄可是在中國就要槍斃,受害者如果希望不要廢除死刑那就搬去中國當中國人吧,因為台灣是走英、法、等民主自由國家的制度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必須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和家庭圓滿才可以,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吧還有政府要肇事者悔改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都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因為政府早已故意設下可讓肇事者脫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及不可強制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賠償受害者損失的民法大漏洞,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一切只能怪受害者的命運不好,不要怪罪肇事者和政府和宗教團體。
支持贊成政府及宗教團體提倡廢除死刑,只有寬恕大愛世界才會和平,你相信嗎。
鴉片戰爭以來,資本主義列強洞悉中國虛弱可欺,便不斷入侵中國並迫清廷簽署大量不平等條約。
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列強英、法、美等等八國聯合軍隊,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中國人,強硬轟開了與他無冤無仇的古老中國大門,要求滿清政府割讓瓜分中國土地來奪取中國的經濟等等龐大商業利益,讓中國差點就亡國,過了百年後的今天篤信耶穌的英、法、美國貪婪的野心更大為了獲得石油及當世界老大哥地位等利益,口中宣傳著博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更殘暴先進科技的殺人武器隱形轟炸機、飛彈殘屠殺更多的伊拉克人。
在台灣很多奸人惡人也是學英、法、美等國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到處偷搶拐騙、官商勾結殺人放火,欺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
殺人犯免死改長期做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只要不死刑就有出獄希望,因為法律是人制定換人執政隨時可改特赦免死提早假釋出獄,前陣子新聞報導許多監獄貪官收受賄賂暗中讓囚犯黑道大哥及特權人犯在獄中可用高價偷吃到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的情形,這種監獄特權享受幾百年前百姓早知道,只有狼狽為奸的政府裝傻不知道,現在被新聞媒體揭露才抓幾個替死鬼官員來交差真是笑死人,我覺得政府應該免費提供犯人吃漢堡、香煙、召妓及讓犯人放榮譽假回家才是真正算有人權。
耶穌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已經二千多年還未實踐承諾,造成今日更兇殘惡劣的屠殺社會,真是懷疑聖經是否是耶穌的真言,還是早已被奸惡人篡改了,否則為什麼耶穌無信用不履行承諾食言而肥二千多年,善良老實的愚蠢百姓及受害者,你們被表裡不一、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的奸人惡人用假慈悲的資本主義騙去死死好了,死了就知道有無天堂及十八層地獄,【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不可恥、知錯不悔改彌補才可恥,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對於不悔改彌補者要鏟奸除惡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可過著『太平天國』的生活,「犯罪有利可圖」奸惡人太聰明厲害私下花大錢收買人心供養教會、佛寺及參選立法委員和成立各種名稱的人權組織等來保護自己『傷天害理』的罪孽行為逼迫使台灣刑法處罰輕、給受害人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也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民法也故意留下可脫產有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的大漏洞,且要求被害人須自行調查犯
應該是訴求公正的審判 不是訴求無罪
整個案子變成人權擁護者的舞台
觀點扭曲
對於人權的推進並無幫助
這樣對嘛 沒有死刑那要有甚麼
終身監禁嘛 有可能嘛 大家不會想把自己的稅捐給這些為害社會大眾的人吧
人權是給把自己當人看 把別人當人看的人才有權利擁有
你要給犯人人權 那你給被害家屬甚麼
一堆的安慰嘛 影片都是非本國人的看法 而且我不相信那些國家的人沒一個贊成死刑的 一定有 只是你們不敢放
因為你們也是人也知道不會放對自己不利的影片
要廢死 誰養這些人 誰給他錢賺 你們嘛
你們會給他們工作機會嘛
你們能保證他不再犯嘛
做不到就不要說廢死刑
一天到晚只會說廢死
你們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嘛
沒有就別亂說
這樣跟沒說一樣 因為你們太霸道
一直在替那些人申請釋憲
那些被害家屬又要難過個好久
你們真的真的能體會嘛
你們才把被害家屬的人權給剝奪了吧
這個案子是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絕對無庸置疑!!
相信蘇建和三人是否無辜與人權進步不可以混為一談
不過po文內容的確偏向"相信"的方向
憲法賦予人民有表達各自意見的自由,所以是ok的
但是憲法沒有賦予我們隨意謾罵他人的自由,
所以X大..你的論點也是ok,但反應方式要修正唷~~
heaven大的回應方式就很得我心了 ^_^
不過基本上,我是不偏向任何一邊(相信or 不相信)
因為蘇建和三人和我不認識,我也對該案不清楚,
只是大約知道(畢竟報導那麼多...多少有點了解)
但是我見識到了台灣人權進步的事實,還是很高興的!!
ps:如果再能找到新的罪證來證明這三人其實並非無辜,
大家也不用太過於驚訝,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在技術上有
漏洞時,是人都會想鑽的,不是嗎?
ps2:如果再也找不到新的罪證,那麼,相信他們三人的確清白,
才是讓此事落幕的最好方式,懷抱著怨恨或懷疑的心情過日子,
很辛苦..
ps3:關於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或社會觀感的面向,我認為宣洩要找對對象。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有罪,以"無罪推定"的原則來看,就是清白,
與其對著"可能無辜"或"真的無辜"的對象叫罵,不如要求政府
和執法單位找出真兇或是新的證據才對吧?
ps4:我不是來戰的,只是把個人想法貼上來
不,所謂"嫌犯",本來就是要假定他們是無罪的,
在調查時得到其"明確犯罪"的證據,
才能證明他們有罪,
因為王文忠雖然一口咬定他們有參與,
但那可能是將死之人順便拖仇人一起下水的關係,
何況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的確犯了很多錯誤,
包括無搜索票郤強行進入民宅搜索,而且又查不到什麼罪證,
加上不當刑求等等的,都有屈打成招的嫌疑,
這麼多瑕疵,人權團體的訴求當然有理,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死刑犯,
在調查過程中一切合法,
也經過許多次的上訴和非常上訴,
他們未經過刑求,而且罪證確鑿,
甚至還可以進行現場模擬,
無論怎麼看都是罪該萬死,
這時有人佛心來的,
居然可以提出
"此人雖然殺人且手段殘忍,是因為他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行為",
或者是"雖然此人殺人是事實,但我們要給他機會"
或者是"雖然此人殺人是事實,但他當時恐懼東窗事發才出此下策"
或者是"此人已深表後悔,應該網開一面..."
之類的理由,
這無論如何就不能讓人信服了,
因為調查手段的違法和瑕疵而造成誤判是有可能,
這些人犯也許真是無辜的,
那保證其人權是民主法治國家應為之事,
但明明是無可爭議的案子,
郤又留此罪大惡極之人在世,
該殺不殺,讓罪犯忍受長時間的精神壓力外,
還造成社會上一般百姓的不安,及受害家屬的心理哲磨,
這樣一來,
這些人權或廢死團體表面上佛心來的,
實際上郤是專做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的極惡之事,
該保的人不保,該殺之人不殺,
要法律何用,要這些團體幹什麼?
廢死刑,海地廢死刑了,地震過後,
郤有多少人被執法者任易殺害?
太子港監獄又逃了多少終身監禁的人出去?
以色列也廢死刑了,他們又在加薩殺了多少人?
當國家被獨裁者把持,或是內亂外患時,
廢死聯盟的人又在哪裡?
只會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喊廢死刑嗎?
無恥至極,可惡至極!
蘇案 最大的問題在於程序違法及罪證不足 但並不代表他們沒做過 請不要把人權濫用推定他們一定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