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比921進步才有代價
文 / 曾旭正(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
在921將屆十週年的當頭,老天以大水來考驗我們,但我們真的經得起考驗?真能從災難中學到教訓?實在令人懷疑也為之遺憾!
到目前為止,我們能肯定的就只有台灣民間的熱情。
與921發生的當時相同的,88水災之後民間的熱情立即湧入災區,捐款也一再打破記錄,多麼相像的情景,此次熱情甚至更勝於921。但政府的表現卻未能優於921,救災階段的種種問題,已毋需再多費口舌;但面對重建階段,政府部門的表現更令人失望。以重建所需的立法而言,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經驗完全未被引入目前訂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之中,仿佛前者不曾發生過一般。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有六章75條,包含土地、都市與非都市區重建.生活重建、文化資產重建、租稅融資乃至行政程序簡化等事項。但莫拉克條例草案未分章而只有20條。樂觀地想,或許是已有921經驗,行政部門已將許多救災重建需要的行政機制調整於部門的例常行動中,所以不需要過度仔細的條文來贅述。但事實並非如此,條例之粗糙同時還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此次風災問題性質的掌握不足。譬如,此次嚴重受災的多半是位於山區的原住民社區,如何安置與重建實關係到其族群文化能否延續。但草案全文甚至完全未曾出現「原住民」三個字,顯然未掌握到災後重建的根本課題。
再仔細看這20條修文,主要規定的都是災後初期政府部門的一些緊急措施,譬如居民原有房屋貸款的承受、勞健農保、就業登記、重建工程的僱工、遷村安置、復建工程乃至於廢棄物處理?等。似乎是集合各部會就其業務需要在執行上排除現有規定者提列條文而組成,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條文的觀照面比較偏向災後緊急處置而非全面性地思考「災後重建」。整部法案對於重建工作也缺乏願景,所以第一條只說「為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訂定本條例。」似乎「迅速有效率」成為重建的指標!比較起來,921條例在第一條即提及「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至少點出重建的目標。由於缺乏願景,所以在法案內容缺乏對於「社區重建」「生活重建」「產業重建」等的支持性條文,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救災階段大跌一跤的中央政府,急於在重建階段拿出成績,所以會很倉促地推動重建工作,但這卻攸關與重建品質,就目前政府作為,實在無法樂觀未來。因此,我們決定努力將重心擺在民間力量的匯集與支持上。8月20日下午我們邀請了幾個關心風災重建的民間團體作了第一次的討論,初步決議組成「88家鄉守護平台」,致力於分別串連災區外的力量和災區內的團體,針對災區內團體的需求,持續引介資源進入。初期,我們將以支援中長期的專職人力為努力重點,設法凝結資源以一個個專職人力為認捐單元,有效地增加災區的工作人力。因此,要拜託尚有餘力捐款支助者與學會聯絡,認捐「88家鄉守護生力軍」專案。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