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與「屋」的差別:風災重建對慈濟「永久屋」思維的建議
林益仁 (靜宜大學生態系副教授)
「莫納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因為政府緊急救災不力的政治效應,造成了急就章通過的現象,已經激化了受災部落與居民未來安身立命的居所選擇,慈善團體如慈濟等更積極地與地方政府洽商朝「永久屋」安置的方向提供協助。事實上,重建問題的解決並非一味在速度上取勝,關鍵點在思考的周延性,更重要的是災區部落居民的意願與實際參與。畢竟,重建一個「家」是重建一組新的社會關係,不可忽略家的基本成員的參與。基於生態的關懷,以下筆者提出幾點思考:
1、「家」不僅僅是一間屋子而已!「家」是一組在特定生態環境下複雜的人際網絡是這些人生活實踐的物質與精神總集。房子的外觀形貌僅是這些內涵的具體象徵,所以在這次的風災中不管是「臨時組合屋」,或甚至是慈善團體規劃中的「永久屋」,都僅是暫時的措施,無法取代人們對「家」的整體與終極依附。這次的風災重創的是許多原住民部落的家園,人員的傷亡造成人際關係的斷裂,生態環境的巨變造成有家歸不得,許多人的「家」已然殘破,被迫暫時安置在收容所。這時候災區部落最需要的,首先是先知道家園重建問題在哪裡?
2、人是家的基本組成要項,但現在人都在哪裡呢?根據官方的資料,目前尚有許多失蹤的人口,在分散的安置所中,究竟相關的人員是否都已掌握清楚?因此,有必要界定災區與災民,因為受災程度不同,或許必須分級處理,再根據輕重緩急研擬重建的策略。不過,徹底的把災民、災戶、災區這些對象確定清楚是很重要的。
3、「家」是人的聚合,是集體性的,家園的重建不僅是家人的聚集,還有鄰舍與生態環境的關係。這次的風災因為緊急撤離的緣故,所以同一個家庭或是部落可能被切割成好幾個不同的安置所,據悉在南部有將近三十個不同的安置點。人都沒有辦法聚在一起商量對策,修補已然破碎的居住關係,怎麼可能產生良好的「永久」安置呢?所以,在進行任何中長期安置之前,同一個部落人的集中、重建組織的建立以及開會尋求對策與共識是非常有必要的。
4、家園重建的立基是以災民、災戶、還是受災部落作為基準?這是另一個關鍵問題。這次的風災最惹爭議的就是「撤村」與「遷村」的議題。事實上,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撤村」是基於天災人禍的緊急情況作出的暫時性處理,不必然在將來不能返回原居所,如林邊鄉一度傳出因疫情關係的可能撤離,而「遷村」則是放棄原居所,這次魯凱族的好茶部落與拿瑪夏鄉的民族村傳出可能永久安置在平地,正是涉及「遷村」的問題,如果「遷村」意味著放棄與永久離開原居所,則將涉及部落族群文化、歷史、語言與土地關係的重大危機,也是嚴重的人權問題,村民的反彈可想而知。慈善團體如慈濟的「永久屋」思維必須慎重釐清它跟「遷村」中永久放棄原居所的關聯性,有無必要?否則,徒然增添毀滅原住民文化與戕害人權的惡名,慈善團體救濟的美意就背道而馳了!
5、慈善團體應該是可以有更好、更積極的做法來協助重建,就是:讓不管是「組合屋」或是「永久屋」都能夠成為災區部落族人在急難後的長期中繼站,讓它真正成為日後各種可能家園重建的穩定基礎。這次的風災有不少人士倡言讓山林休養生息,據聞慈濟的「永久屋」構想要求住民不再返回原住屋的條件多少出於此意,但是叫原住民不要回去原居地就真的可以讓山林休養生息嗎?這次風災尚在究責的水利單位以及在地居民舉證歷歷的林木盜砍山老鼠集團,河口的漂流木、偷工減料破壞生態的攔砂壩體、台灣山區到處充滿違法濫建、過度開發的不當大型工程,多數出於國家機器的失能,豈是少數的原住民所能為之?反之,近年來原住民部落普遍興起的「山林守護者」論述已經逐步在台灣社會取得立足點(如尖石鄉的司馬庫斯部落便是一例),透過原住民自主性地運用在地生態智慧,結合現代的生態科學調查技術,利用多元就業方案與學習型部落的各樣政府措施,讓災區部落居民充分參與,從生活、生計、生態三方面落實部落族人與生態關係的重建,穩健地朝終極的家園圖像邁進,慈善團體如果能夠投入如此的資源陪伴,危機或許正可能變成轉機,而這個思維的背後就是「家」與「屋」的差別。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