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莫拉克災後重建的基本看法 / 魯凱民族會議
2009/9/5 魯凱民族會議
一、 政府對於現有被安置的災民,應有積極作為,包括居住環境、飲食健康及醫療衛生等方面應給予最完善的照顧。同時,政府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搶通道路、橋樑及水電設施,協助受災地區族人,回到原居部落,檢視其受災的土地、建屋及其他財產,以便進行家園重建之準備。
二、 政府應廣邀環境、地質、生態及人文等各領域之學者專家,與部落耆老和地方人士共同會勘受災現場,由部落族人擬出後續重建方案。若評估結果必須辦理遷村,遷村地點必須建立在部落獨立及族群完整的基礎上,經族人由民主程序商議決定後,再行邀集相關慈善或宗教社會團體,分別提出包括社會重建、文化重建、產業重建以及家屋重建之部落重建方案,由族人討論並決定最終之合作單位。
三、 政府應落實在地就業及以工代賑措施,聘僱當地族人進行包括傳統領域調查、災後環境整理、自然資源監測及土地現況勘查等工作。
四、 政府應依據當初霧台鄉好茶部落遷村之規劃方案,儘速辦理台糖瑪家農場之土地徵收及後續的家園重建計畫,讓被迫離開故鄉已超過二年之好茶部落災民,早日擁有安身立命及文化發展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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