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啟示】回翁重鈞委員存證信函(二)
【聲明啟示】回翁重鈞委員存證信函(二)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2009年9月23日收到翁重鈞委員之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的號碼為00110。
本聯盟提出以下聲明: 一、公督盟之評鑑作業辦法並沒有特別針對「朝野協商主席」做評鑑,故是否擔任「朝野協商主席」與評鑑無關。
二、第三會期評鑑作業辦法在定案前於2009年5月25行文諮會各立法委員、黨團,但當時並沒有人提出反映。
三、 關於2009年8月31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公督盟並沒有請自由時報刊登任何評比,一切都是該報記者自行採訪結果。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啟 2009年9月23日
附件 存證號碼00110
敬啟者:台端9月7日回函未針對本席9月4日所質疑評鑑方式未將黨團協商與調閱專案小組列入說明,且第三會期擔任朝野協商主席,亦與第一、二會期擔任召委有關,今藉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自由時報惡意發布不當、不實、不客觀之評比,蓄意非法打擊本席年底選情意圖影響選舉結果,至今尚未於原始刊登之媒體澄清,以正視聽,顯有犯意聯絡,特再函促於文到一週內登報更正,否則即依法追訴,特此告知。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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