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的便民措施,增加匯款及悠遊卡繳納?要真正便民!
公民記者:朱水文
法院和代收台銀釐清作業方式?免得民眾東奔西跑還要打電話?才是真正的便民措施!
2014年06月2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共關係室發布[新增匯款專戶暨悠遊卡繳費之便民措施]新聞稿
依據該新聞稿所示,民眾要採用匯款方式只能繳納刑事保證金、拍賣案款餘額及提存金?匯款作業程序還要再電詢或親洽臺灣銀行公庫部?
民眾在收到裁定書被限定在五日內要繳納裁判費,透過當地分行人員向公庫部查詢結果公庫部說不能繳納民事上訴裁判費?上訴裁判費不是屬於各項司法規費?這樣的方式有便民嗎?其他項目不能繳納?如在遠地?民眾還要親自跑一趟台北地方法院的台銀櫃臺再處理,取得法院抬頭的收據?
反觀利用悠遊卡卻能繳納司法規費、影印費、旅費、抗告費、購買狀紙、拷貝錄影錄音光碟、民事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上訴與抗告裁判費等十一項。
摘錄台北地方法院網頁內容如下:
新增匯款專戶暨悠遊卡繳費之便民措施
本院新增匯款專戶暨悠遊卡繳費之便民措施,俾民眾快速、安全辦好繳納刑事保證金、提存金、民事執行案款及各項司法規費等,請多加利用。
本院自103年7月1日起,為便利民眾快速、安全,辦理刑事保證、民事提存、執行案款繳納,已建置專戶,提供民眾得選擇以匯款方式,辦理具保、提存、執行尾款繳納,降低持有現金風險並節省現金清點、辨識時間。各項司法規費、旅費、影印費等,得選擇以悠遊卡輕鬆刷辦理繳費。
匯款繳納民事提存金、民事執行案款(尾款)或刑事保證金應行注意事項
一、匯入銀行:臺灣銀行公庫部、匯入帳號:005040000154、匯入戶名:臺北地方法院匯款專戶。
二、相關匯款作業程序請先電詢或親洽臺灣銀行公庫部(地址: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2樓、電話:02-2349412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204~207分機)或公庫部派駐本院服務櫃檯(電話:02-23493037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並請留連絡人姓名及電話等資料。
三、為避免辦理溢(短)繳款作業困擾,匯款金額請務必與提存金、執行案尾款或保證金之金額相符,款項請逕匯入臺灣銀行公庫部:帳號「005040000154」;戶名「臺北地方法院匯款專戶」。並請匯款銀行以速件辦理。
四、匯款人匯款時請於匯款申請書填註下列資料:
(一)繳納提存金或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之字樣。
(二)匯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聯絡電話。
五、民事提存金匯款人即為提存人,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匯款人即為繳款人。
六、匯款人於款項匯妥後,請即於上班時間(上班日上午8:30至17:30)至本院服務中心收費櫃檯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收據或執行案款收據,並辦理提存、具保、執行相關程序,以免影響權益。
七、款項匯入專戶,於未開立上開收據或國庫存款收款書前,若不欲提存、具保或民事執行繳款逾期及其他原因,而欲退還匯款者,可逕洽臺灣銀行公庫部(電話詳前開二、)辦理退款,該公庫部將扣除退款作業手續費(如匯款匯費、開立臺灣銀行支票成本費用等)後,無息返還。
八、退款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親自辦理:請檢具匯款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2樓,臺灣銀行公庫部辦理。
(二)代理人辦理:請檢具匯款收據、委託書、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至上開地點辦理。
(三)以書信申請:請檢附匯款收據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2樓、收件者:臺灣銀行公庫部。
(四)款項無息以開立臺灣銀行支票或匯款方式(依匯款人或其代理人指定)退還,指定以匯款退還者,請併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九、款項匯入專戶並經開立上開國庫存款收款書或收據者,若因故無法提存、具保或執行相關程序,須退還款項,請向本院各業務承辦單位聲請發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增匯款專戶暨悠遊卡繳費之便民措施新聞稿
本院為因應大台北地區都會經濟型態及深化司法為民理念,自7月1日起,設置匯款帳號、悠遊卡感應扣款機,提供民眾得以匯款方式繳納大額之刑事保證金、拍賣案款餘額及提存金,及使用悠遊卡繳納小額之規費、影印費、書狀費等費用,擴大為民服務措施的完整性,司法便民服務再升級。
本院為提供民眾更多元便捷的繳費管道,於6月13日與臺灣銀行、悠遊卡公司完成簽約,民眾自7月1日起到本院臨櫃繳款,除現金外也能使用匯款方式繳納刑事保證金、拍賣案款餘額及提存金。另本院及新店院區聯合服務中心及律師閱卷室內設有悠遊卡感應扣款機,民眾可選擇使用悠遊卡繳納司法規費、影印費、旅費、抗告費、購買狀紙、拷貝錄影錄音光碟、民事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上訴與抗告裁判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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