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陸軍官校95周年校慶活動被迫停辦,高雄的榮耀是否被剝奪?高雄的舞台是否被踐踏?(1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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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陸軍官校95周年校慶活動被迫停辦,高雄的榮耀是否被剝奪?高雄的舞台是否被踐踏?(1部影片)

陸軍官校在高雄是高雄人的驕傲,學校校慶是榮耀的展現,更是校友返校的舞台

立法委員劉世芳曾於106年要求陸軍官校校歌修改歌詞,學校隨即召開校務會議研討,經決議維持原歌詞內容;渠再於108年第6期臨時會第1次會議審查國防預算時,提案凍結陸軍官校95周年校慶活動預算333萬7,000元。

今(12)日前陸軍官校校長 陳良沛代表歷任校長及退休教、職、官、兵等校友返校參與校慶榮耀權益,赴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劉委員違反著作權法,憑個人好惡與意識形態,凍結校慶預算方式脅迫官校更改歌詞,此足以影響上開人員之權利,該當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嫌,並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涉及藐視大學自治法。

陳良沛表示有責任伸張正義,向全國人民報告,試想各位都是學校學子家長,有一家長委員因故阻擾或停止學校舉辦校慶,您允許贊同嗎?因此,為維護校友權益親赴司法機關告發劉世芳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並要求立刻解凍校慶預算,尊重原創校歌著作權,不容篡改校歌;期能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視官校權益,以維正綱。

陸軍官校在高雄是高雄人的驕傲,學校校慶是榮耀的展現,更是校友返校的舞台

前陸軍官校校長 陳良沛 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劉世芳強制罪嫌

補充說明: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由於強制罪的成立對於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因此證人(需有兩人)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

刑法第 134 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陸軍官校2019年1月6日下午曾發布新聞稿說明:

一、國軍恪遵憲法精神,嚴守軍隊國家化,捍衛中華民國,守護民主憲政之決心、立場永矢不變。

二、陸軍官校校歌具歷史傳承;考量歌詞修正涉及著作權法,應予尊重原著創作精神。

三、陸軍官校本大學自治精神,自106年起依大學法規範,於校務會議將「陸軍官校校歌修改」納入議題,經與會委員研討,均決議維持原校歌歌詞內容;未來仍責成陸軍官校遵大學法規範,審慎研處本案。

四、本部尊重立委預算審議提案,將持續與提案委員溝通說明,以期預算解凍,俾利校務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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