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幕校內餐廳 部份店家工讀時薪給付低於基本工資
【靜報記者 洪鈺婷/台中報導】靜宜大學新改建的「至善樓美食廣場」增加許多新店家,除了讓學生用餐有多更多選擇,他們也多了打工的機會。但是據幾位工作人員私下透露,部份店家提供打工的時薪只有85元,而且實習的兩個星期沒有薪水。
根據「勞基法」規定基本工資每小時95元,月薪17,280元,但是「至善樓美食廣場」裡面的店家卻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基本薪資給付工讀費。根據在裡面打工的幾位同學表示,他們目前的時薪只有85元,甚至在知名早餐店裡是以基本月薪計算,需做滿208小時才能領到17280元,否則以一個小時85元倒扣沒做滿的時數。對於這狀況,打工的學生個個有口難言。
法律系黃瑞明教授說:「這些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雇主,在法律上都是違法的,不論是以哪一種方法給付薪資。」黃瑞明教授也表示,就算在試用期也需給付勞工薪資,否則都算違反法律。這些違反勞基法行為的店家,其中不乏知名的便利商店和早餐店。
對於「至善樓美食廣場」的薪資問題,靜宜大學學務長孫台鼎表示,「至善樓美食廣場」給付薪資85元的店家,有另外提供工讀生一餐。原因是當初與廠商簽約時,工讀金之給付並未在合約規範中,不過孫台鼎表示會持續關切「至善樓美食廣場」薪資問題,以維護靜宜學生的權益。孫台鼎也特別提到,學校裡另外兩家餐廳靜園和宜園已經以時薪95元給付工讀生。
「至善樓美食廣場」負責人黃偉德說:「關於時薪和試用期的問題,已向店家溝通過希望能夠符合勞基法規定。」
除薪資上的問題外,法律系教授黃瑞明也提到另一個問題,他說:「社會上大部分的店家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但是在裡面工作的人卻又不敢去檢舉,因為會害怕自己丟了工作。」這反映了目前工讀生所面臨情況,不論在學校或是外面打工,即使知道自己本身具有的權利,卻無法大聲地為自己的爭取應有的權力。
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的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若民眾遇上違反上述這項規定的店家或是雇主,可以向行政院勞委會檢舉,確保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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