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何星磊法官談年輕人應該知道的法律問題

2019/05/16 10:52
5,406次瀏覽 ・ 1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由中州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辦的企業高峰論壇,5月8日進行本學期的第十場演講,會中邀請苗栗地方法院何星磊法官蒞臨主講,講題是:「年輕人有關的法律知識」,不管踏入何種行業,生活中常會遇到許多與法律有關的問題,何法官從諸多社會事件中,舉例說明法律常識,以及出社會後可能會遇到的法律糾紛,內容精彩實用,贏得在座同學熱烈的掌聲。

照片

    何法官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取得台大法研所碩士後,繼續攻讀台大心理所碩士學位,並經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曾任空中大學兼任講師,目前擔任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學識非常豐富。何法官認為,社會上法律案件頻傳,有時因為民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規範不夠瞭解,而釀成悲劇,令人惋惜!從一些社會案件及年輕人常發生的事件出發,該如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我保護,這點很重要,例如時下年輕人騎車常常相當危險,不然就是路上三寶騎士特別多,當發生擦撞時,可能會遇到糾紛,甚至產生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與保險公司談理賠、與有過失、折舊賠償、刑事毀損罪等法律問題,認識越多,就能越有效的進行處理。

    另外,有時因發生誤會導致語言衝突,這時就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所謂「公然」,就是要使不特定多數人所認識,而「侮辱」,就是所表達的內容,會使他人名譽受損。至於「誹謗」,所表達的內容是「具體」事項,也就是說所敘述的內容是有真假的,而會因此去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如果只是漫罵而未指明任何具體事實,不能算是誹謗!而且散佈者的主觀上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想使不特定多數人得知。要清楚兩者的差別及嚴重性,否則容易因憤怒口不擇言而觸法。

照片

    現今網路發達,一般人常隨意發文,要注意有些影片及轉載也會觸及法律問題,例如「偷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誘惑,其中千萬不能嘗試的就是毒品,當染上時會讓人有快感,因而成癮,所以相當難戒,一旦藥效過後,服藥者就像身體被掏空,往往會處於嚴重沮喪和疲勞的狀態,還會引發食欲不振、脾氣暴躁、頭痛等副作用,非常可怕。另外,青少年有時抵擋不了性誘惑,這點也要注意,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千萬不要因為享受短暫的歡娛,而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照片

    何星磊法官表示,法律與生活習習相關,平時可以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培養初步解決爭端的能力,保障自己的權利,對進入職場更是有大的助益,諸如「勞動契約」、「離職、解僱與資遣費」、「工資」、「工作時間」、「勞工退休制度」、「職業災害」、「就業平等」與就業相關的法律知識,都是我們可以在就業後進一步瞭解的,認識越多,在職場上就越有保障,處理問題時也就更加得心應手。(撰文/陳盈妃)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