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適用人工生殖法嗎 婦產科醫師一語道破求子夢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不少交往已久的同志戀人,一心想有自己的小孩但卻四處碰壁,經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同性伴侶24日起將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引起不少同志戀人蠢蠢欲動,紛紛詢問同性婚姻是否可透過人工生殖法擁有下一代?彰化博元婦產科院長蔡鋒博表示,同婚專法「748號解釋施行法」 ,和現行民法婚姻的權益相比,雖僅缺少「人工生殖」、「收養」等規定, 但也使得同婚求子夢想,就此止步!而未來人工生殖法是否修法,就目前社會氛圍來看,這還是一條漫長之路。
小彤(化名)小稚(化名)經朋友介紹到彰化博元婦產科就診,為了要完成生兒育女的目的,她們可以說用盡的心力。首先她們先到關島去註冊結婚、有美國政府核可的結婚證明,她們是合法的婚姻,想透過人工生殖法擁有自己的孩子,台灣政府應該是認證美國的證件文書;但是博元婦產科院長蔡鋒博還是老實的告訴她們,因為她的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所以是不能進行試管嬰兒的。
蔡鋒博說,令人意外的是,一個禮拜之後她們身分證配偶欄竟然出現了一個男人名子。而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他們是合法配偶,所以依法是可以做試管嬰兒的,「完全合乎」中華民國的人工生殖法,但他為求謹慎,詢問了法官友人。
蔡鋒博指出,根據法官朋友的回覆,幫他們做試管嬰兒的確沒有違法,但是問題出在,醫師已經知道內情了,這樣就會違反醫學倫理,屆時出問題可能還是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得到解答後,他其實面臨著天人交戰,一邊是想幫病人一圓子夢,但另一邊又是要擔負可能的法律責任,最後我還是選擇告訴她們實情,無法幫他們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最後她們帶著失望的心情走出診間。
立法院於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施行法自5月24日開始施行。但專法第廿四條規定,現行人工生殖法不在適用或準用範圍內,也就說現行即便已完成同婚登記,依舊不能實行第三方輔助生殖。
蔡鋒博說,在醫學上1993年,美國遺傳學家哈默(Dean Hamer)提出「同性戀基因」(gay gene)理論,Xq28、Wnt-4基因、Sphinx基因是目前所發現的同性戀基因。這個論點意味著,我們不能也不該以同性戀的性向為理由,合理化任何歧視性的差異對待。
蔡鋒博強調,以一個不孕症專家角度來看,他是贊成立委林昶佐先前提出的「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此法保障同志配偶共同收養子女、人工生殖之權益以及其已生子女的法律身份有所保障,並訂定反歧視條款,禁止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希望能給這些同婚家庭與孩子們更圓滿的保障,只可惜此版本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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