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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部分交通行為實施新制,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將受罰

2019/10/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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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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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佳里警分局「路老師」宣導團提醒外籍移工留意並遵守交通規則。(記者林易緒/翻攝)

(記者林易緒/台南報導)外籍移工使用電動自行車安全,佳里警分局長斯儀仙說,請「路老師」宣導團加強轄區內外籍移工工作廠區、休憩據點等場所宣導交通新制措施及警方執法重點提醒外籍移工留意並遵守交通規則。

佳里警分局長斯儀仙表示,有關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及修正條文重點,較易為外籍移工忽略重點如下:
一、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針對路幅較窄且行車行速度較慢街道巷弄進行降速,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降為30公里。若違規,依法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二、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少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針對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鍰為1200元至3600元。
三、新增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300元罰鍰,電動自行車行駛速率超過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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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佳里警分局持續深入有雇用外籍移工場所及移工聚集的雜貨店宣導交通新制,以保護用路人安全。(記者林易緒/翻攝)

佳里警分局長斯儀仙指出,本市民眾及觀光客使用電動自行車數量持續增加,電動自行車法定最高時速為25公里,改裝後,時速可達50公里以上,與機車無異。以往因電動自行車無需考取駕照即可上路,不配戴安全帽無罰則,對於違法改裝也無覆驗規定,衍生許多交通問題,形成管理上漏洞,本次修法後將更進一步保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各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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