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因國內少子化趨勢,民眾飼養犬貓等寵物比例逐年攀升,有鑑近期動物醫療糾紛頻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於日前舉辦2場《動物醫療糾紛講習》;藉由部分開業動物醫院的醫療糾紛案例分享,作為其他動物醫院借鏡。
動保處表示,動物醫療糾紛泛指「飼主或管領動物者,在動物醫療過程中,或經診療後,對動物醫療的過程、內容、處置方式、檢驗項目、癒後結果、收費或服務態度不滿所導致或發生的紛爭或擾亂。」
當動物醫療糾紛發生時,「溝通不是為了改變對方,而是找到彼此都能理解的地方」,人與人之間最遙遠的是想法而非距離,願雙方都能彼此體會與體諒。
部分飼主對動物的健康照護知識不足,加上獸醫師解釋或告知時未能說明清楚,或說了飼主仍難以瞭解,在現場頻頻點頭,似乎已聽懂了,事實上很多重要關鍵字或醫學用語依然有聽沒有懂。
若雙方都能多點耐心,「說」清楚動物的狀況、「問」仔細所有的不明白、「聽」明白獸醫師建議的治療方式、「記」住獸醫師的指示並確實遵守,也許就能減少許多動物醫療糾紛的發生。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提醒,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所謂獸醫解說專業「就是用飼主聽得懂的話,告訴飼主所不知道的事情。」
獸醫診療機構應將開業執照、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及證書,診療時間、相關診療規則懸掛於明顯處所;另獸醫師歇業、停業、復業、變更執業處所或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其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10日內向原發執照機關核備;若未依法申請、懸掛及核備,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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