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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大道遭偷倒廢棄物 彰化縣環保局與和美分局聯手偵破

2019/11/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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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抓到了!彰化縣濱海大道被不肖人士偷倒廢棄物,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循線追查,在廢棄物中找到來自新竹縣商家單據,18日前往新竹縣追查,朱姓清除業者初步承認該批廢棄物為其所有,19日環保局、警方、嫌疑人再到廢棄物暫置地點確認這批廢棄物無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全案將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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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大道遭偷倒廢棄物 彰化縣環保局與和美分局聯手偵破(環保局提供,以下皆同)

朱姓清除業者供出,這批廢棄物來自新竹縣等某工地之營造混合物,由其運至場內新竹縣縣內地點做分類,所產生之土木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再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陳姓業者清除,但不知清運車號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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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廢棄物於108年11月17日晨間被發現傾倒在和美鎮國道三橋柱P801~P802下之水防道路上,和美鎮公所先行清除移至和美掩埋場置放,當天動用約五噸垃圾車裝運廢棄物,以免妨礙行車安全,移置費用將由公所對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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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朱姓清除業者僅領有清除許可證並未領有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分類處理工作,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依法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傾倒廢棄物移請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任意棄置廢棄物傾倒在道路上,屬攸關交通安全的大事,將依法加重裁罰,若民眾發現違法或任意棄置的廢棄物、河川污染、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行為,可撥打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彰化縣環保局報案專線7118972、7115762檢舉反映,環保局即會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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