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不可以隨便拿一頂髒帽子戴在黃應婕老師的頭上.....北學產李惠蘭理事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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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應婕老師提起上訴的新聞事件(參考網址https://www.peopo.org/news/432915),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於108年11月29日晚間接受採訪表示,她有看過判決書並感到很納悶,若是有三個人分別犯了殺人、偷竊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而一個記者不經查證,把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人當成殺人犯,強灌這名稱在他身上,這嚴不嚴重?這當然是嚴重的,對被戴上這帽子的老師或其他人都是不公允的。這新聞出去的第一時間,就已經造成被栽贓、被戴帽子的老師或這個人名譽的極大損失及心理負擔,她面對的不是只有她自己,她還要面對學生、同事、家長,甚至親朋好友,李惠蘭理事長對於這樣的判決,覺得很納悶,可以拿一個帽子戴在別人頭上而不經求證嗎?她希望第二審的法官能夠作更嚴謹、更專業的裁量。她強調「沒有一個人可以隨便拿一頂髒帽子戴在任何一個人的頭上﹗這是不可以在一個新聞從業人員身上去做的事情」。

李惠蘭理事長手上拿著中正一分局當時所發佈的新聞稿文件表示,它寫的是106年4月25日將其中十名嫌犯依刑法強制罪、毀損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這新聞稿並沒有指名道姓說黃應媫老師是屬於強制罪,王冠仁記者張冠李戴,把這罪名冠在黃應媫老師身上,這是非常不可取的。任何一個新聞都必須求證、公正、中立,必須追查新聞來源的正確與否,這是身為新聞從業人員應該要有的自我紀律。沒有找出真正的真相,沒有去調影片,也沒去中正一分局再詢問,就直接把強制罪冠在一個老師身上,這對一個老師是莫大的傷害。

李惠蘭理事長有感而發的說,當一個新聞記者必須追查新聞事件的來源,臺灣人民對於法官越來越不信任,法官是站在何角度去判決?自由心證自由到何境界?這是大家感到疑惑的問題。大家所講的冤獄越來越多,是指法官不能更客觀的,讓他的判決,讓多數、讓當事人心服口服,這是法官要去考量的。這種案件應該有錄影帶,錄影帶能夠很清楚地呈現當時到底黃應媫老師有沒有拉扯、推撞或者故意的行為,如果影像裡沒有,依據無罪推論原則,法官就不能隨便運用自由心證,法官必須公正。未來在黃應媫老師繼續上訴的過程中,我們看看能不能提供她比較多的協助,不要讓她再背負這樣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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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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