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 的困境 (二)
NGO 的困境 (二)
事件剛發生時總是一方指責一方辯解,必須冷卻之後才方便理性討論。時間也冷卻得差不多了。
兒少團體兒福聯盟,爆出花費3億7000萬購置內湖瑞光路辦公室爭議,購屋事件不會那麼快結束,問題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出在民眾觀點上。
我也算是有NGO社區經驗的老人,我認為兒福購買辦公室本身沒有錯,錯在他在自我宣傳或業務報告時可能對於存錢買辦公室的計畫講得不夠,雖然是累積結餘提撥部分所得轉為購屋基金長達21年來購買,更顯示是【有計畫的】。因此更顯示事前的說明勝過事後的解釋。
財團法人非營利組織的財產在非營利目的消失或解散之時,其剩餘財產之處置另有規定,不是那麼單純,所以一般NGO 也很少自己買辦公室。
就像出家人開雙B,雖然轎車是信眾贈送的,但是出家人 (或慈善機構) 在社會上簡約貧困的印象,使得一切的奢華 (雖不是享受) 都令人難以接受。出家人理當將信眾送來的名車變賣成現金或一輛名車換成好幾輛交通工具,來發揮更需要的用途。所以,兒福沒有將善心捐款專款專用的批評也不是無理。如果兒福有購屋計畫的當時,建立購屋專戶,甚至購屋專款不動用一般捐款,只向大企業開說明會公開募款,今日一切都不會發生。這事後諸葛還是值得社會參考。
兒福也不是第一個事件,以前紅十字會的問題更大也牽扯到更高層次,這類超強的社福單位的資金來源令所有NGO 羨慕又忌妒,善款總量有限,分配當然產生排擠,所以服務效果、成果展現和宣傳變得不可忽視,捐款少的團體多少也需要自我反省改進。錢的事往往不能用錢解決,更不能依賴政府等待救濟,如果自己需要救濟如何救濟你想幫助的人。金錢是邪惡的工具,政府卻善於運用。拿人手短,在NGO組織中應該有很普遍的感觸。
政府該作的是在法規上跟上網路時代,一切以便民為考量簡化程序,不要把這些辛苦付出的善心團體當作可能會貪污的官員來防範。不要讓他們為了一點點補助款花那麼多時間寫報告,不要自以為你是他們的老板。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9-12-07
延伸閱讀 :
兒福聯盟3.7億買房!民眾不滿怒退捐款!(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吹響人民號角
https://www.peopo.org/news/108768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十七年
https://www.peopo.org/news/109683
為什麼北投如此不同
https://www.peopo.org/news/245923
3.7億買商辦惹議 兒盟去年獲捐近7億結餘逾2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97166
兒少團體兒福聯盟,爆出花費3億7000萬購置內湖瑞光路辦公室爭議,有網友質疑自己捐的錢會不會被拿去「繳貸款」。。。 兒盟也提到,為了基金會的發展並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兒盟從1998年開始呈報教育部提撥部分所得轉為購屋基金長達21年,終於在2019年有企業以低於市價的公益價格賣給基金會。依照目前180位員工的需求,每月租金高達數百萬元,因此購置穩定的駐所可以讓服務發展更穩定。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