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山林解禁 然地方管制不同步引熱議
【記者方小瑀、楊家威綜合採訪報導】開放山林,向山致敬。行政院於10月底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一改以往封閉山林的態度,提出「山是全民共享」的概念。除了生態保育區 、危險地帶、原住民聖地及國防區域不得進入外,其餘全部開放。然而山林解禁政策雖顯示中央政府的開放態度,各縣市卻仍有自治條例管制登山活動,規範內容也引起部分登山者不滿。
山友丁盼寧表示,自治條例有許多強制部分,如強制人民登山前投保登山險以及考取基本生命救命術證照,「一是沒有實質效益,二是浪費資源。」他坦言,強制登山民眾考取使用率不高的證照是多此一舉。
在台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和花蓮縣等五個縣市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若登山者的登山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此外,隊中須有至少一人具備基本救命書證書等相關急救證照,且登山者須事前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否則將對違規登山者開罰數千至數萬元不等。 然而部分山友批評此政策無實際效用、僅有事後處罰功能,也間接限縮人民登山權利。「告別黑山,自由山林的下一步」講者、知名山友雪羊提到,縣市政府逕行訂立規則處罰登山客,無法有效促進登山安全,只能於山友求救後罰錢處置,「最不可取的地方就是將自治條例當作事後算帳的規定。」
儘管部分縣市自治條例規範遭質疑,仍有支持者認為登山安全相當重要,政府加強限制並無不妥之處。「先提升自我保護能力才能保護別人啊!」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理事長黃楩楠強調,每個人都要學習自我保護,考取急救證照是對登山者安全多一層保障。消防員Cappu(化名)坦言,自治條例確實有不合理之處,但現在非退場時機,政府應著重在如何調整規定而非貿然將其廢除,「台灣人對建議無感,所以一定要有些硬性規定。」
目前中央政府將協調各縣市共同修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然而因登山活動涉及機關龐雜,如山岳活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登山路線及申請由內政部營建署管轄,搜救行動則由各地消防局負責,實難界定全權負責的主管機關。因此中央仍待跨部會研討,並與地方政府及各機關持續溝通,研擬出最好的解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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