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的宗教門派眾多,各式修行法門讓人眼花撩亂,不管如何,正信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促進社會和諧的精神並無二致,不過宗教詐騙卻是層出不窮,各位信徒仍然要小心防範,尤其是個人面臨人生困境,或是受到重大事件打擊時,必會徬徨無助或尋求精神寄託,在六神無主或不知所措之時,最容易聽信他人言論。其實,人不要貪求名利,也不要聽信用名利可以換取功德,往往一時不察,而成為被詐財的工具而不自知。不過,本文要談談另外一種詐財或吸金的手法。
比如,每年的農曆3月瘋媽祖,不管是大甲媽徒步進香或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活動,都有人在集資發放結緣品或是沿路發放物資,讓每一位進香信徒都可以感受到滿滿的照顧,也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補給品,可以體力充沛跟著媽祖的腳步,繼續體驗信仰的行腳。不過,若是有發心的信眾,自己掏腰包,沿路發放物資或結緣品,都是善心及服務他人的義行,值得肯定。或是找朋友共同集資,自己出的錢,自己發揮創意去服務他人,也都是良善的行為。但卻有幾種募款手法要小心,介紹如下:
第一種:疑似打著媽祖進香或神明應允的名義,募集他人的捐款去做善事,卻沒有公開徵信或告知募款的用途,即使有發感謝狀或公開列名,因為沒有監督機制,容易被有心人士混水摸魚,財務不透明的情況下,有被中飽私囊的可能。
第二種:利用宮廟發放的免費結緣品,有心人士再拿這個宮廟免費發放的結緣品去做募款或尋求贊助,比如捐助一定金額便發送結緣品,捐款越多就送的越多,但這些募款或贊助,雖是做為舉辦活動所需用品的花費支出,但是也沒有公開徵信,如共有幾個人捐款,各自捐了多少錢,買了拿些項目及費用明細,完全由收款方自行處理,是否真的有把募集來的捐款,用在宣傳或辦理活動之用,就不得而知了。況且,宮廟發送的免費結緣品,怎麼還可以再被個人拿來做第二次的募款結緣的宣傳贈品,這是漁目混珠的行為。
第三種:要求別人不要買結緣品或食物、物資來捐贈,卻要求信眾捐錢或贊助金額,讓募款單位自行運用在活動所需的項目花費上,同樣也沒有公開徵信及花費明細,通常只是告知會列名感謝,或是簡單描述要用在實際用途上,但什麼是實際用途,也沒有具體說明,這些都容易被上下其手。
第四種:很多神明會或媽祖會本身沒有登記立案,只有一個會長或幾個自稱幹部,就算是一個神明會或媽祖會,既不是民政單位認證的宮廟管理委員會或是正式立案的人民團體,自己就掛著理事長或會長或幹部的名義,就透過媽祖進香活動或宗教活動募款,明明是以個人名義募款或要求贊助,卻模稜兩可打著非立案團體名號做募款或贊助,小心被依法檢舉,可能觸犯《人民團體法》第60條:「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及第61條:「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條文。
不管如何,我們是要防範被非法斂財,而跟隨神明的腳步做善事都值得被鼓勵,但是做善事或發心服務他人的同時,若是透過他人或第三者的經手來處理,就要注意善款或集資經費的流向,是否公開透明,有沒有合理的監督機制或明細資料,或是有心人藉用其他宮廟名義或知名人士招牌當背書,卻根本沒有被官方認證或公開認證,也要小心避免上當。之前(108年10月)有一個案例,一位翁姓男子假冒板橋參聖宮財務委員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且吸金,連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也不知情合拍照片成為受害者。或是用了別人的宮廟照片或宣傳車的照片,再掛上協辦或合辦單位,卻瞞著主辦單位,私下再用主辦單位的名義去募款或求得贊助來規避責任,也都是慣用手法。
總之,發心捐款做公益,為神明服務信眾都是良善之舉,但要小心謹慎或查證,以免肥了他人的口袋,瘦了自己的荷包,還以為結緣做了功德,其實是落空一場,就可惜我們的善心與社會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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