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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登山客還猛?2名移工山鼠 每人揹90多公斤珍木下山

2020/02/2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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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登山客還猛?2名移工山鼠 每人揹90多公斤珍木下山

 

※ 一切都是命運,一切都是煙雲,一切都是沒有結局的開始,一切都是稍縱即逝的追尋,一切歡樂都沒有微笑,一切苦難都沒有淚痕!(作者:北島) ※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早期一些以靠海捕魚維生的祖先輩們,總以為大海就是冰箱、就是金庫,要用錢時,下海撈一趟就有了?山林何嘗不是如此?難怪今日,一些宵小分子,也把山林當成小金庫,缺錢鈔時,入山一趟揹幾塊珍木下山,問題就暫時解決了?這種幾乎無本的生意,實在有點「誘人」?但前提就是,一則要會識貨,何者才是珍貴木種木材?如何支解?何時由何路線搬運下山?二則要有銷贓管道?也要懂得一點木材行情?三則必要時仍需要一些「同業」支援,自己當老闆或當搬運工?四則萬一事跡敗露,如何善後?

凡屬這一套「縝密」的行動綱要,幾乎都能順利成事?偶而有些太不小心或不夠「專業」的同行,會「禿槌」一下,但那種失敗的機率似乎是很小的?所以才會「引起傚尤」?讓執法單位「防不勝防、抓不勝抓」,蓋因利之所趨,既是鋌而走險,又是前仆後繼?這種官兵捉強盜的「玄機」,有點默契感的學問,似乎很大?

幾乎千篇一律的報導且幾十年沒變,新聞都可照抄即可刊登?日昨(2020.02.23.)自由時報載,「2名越籍移工當山老鼠,潛入南投縣仁愛山區的林地盜取紅檜和台灣扁柏樹瘤33塊,2人背著合計184公斤重的木塊走下山,在奧萬大聯外道路被埋伏的保六大隊、仁愛警方和南投林管處人員攔截,兩人發現員警時還身手矯健地下水溝要逃走,但仍被員警和林務人員逮住,目前警方與林管處正在追查樹瘤來自哪個林班地。」百岳老查很好奇,可能這2位移工幹這一行太嫩了?或者正好是霉運高照期?不然怎麼會「風聲走漏」而「失手」呢?

這案,每人揹92公斤珍木下山(包括登山裝備可能都有百公斤之譜),這能耐絕不是一般人甚至是一般登山客所能「勝任」的?這幾乎是「上乘」揹工等級的料了?像是以高齡之姿3度(分別在70、75、80歲,迄今這還是世界紀錄的保持者?)成功登上聖母峰的日本登山家三浦雄一郎,他年輕時也是以「揹工」起家,他說:「前後約有5年的時間,從春季到夏季,清晨4點起床,5點抵達集合地點,背負著分配到的重物,持續登山8到9個小時。一開始可能背50公斤,第2年增加到80公斤,最後可以背到100公斤左右。」這麼神級人物經過長時間鍛鍊,才揹到100公斤,而這2位移工「一不小心」就各揹了92公斤珍貴木頭下山?這種腳程和體力,實在神奇到令人好奇?

據悉,有些國際移工大都先受僱於國人,跟著到山上去搬運贓木,但隨著盜伐經驗增加,以及各種「門路」都摸熟了,所以乾脆就自己當起老闆來,廣吸其他「失聯」移工,共同組成山老鼠集團,進行一連串盜伐盜賣勾當?官方的標準答案幾乎都是,A.業管公部門將會24小時在山林內或聯外道路上巡護與監控,也會不定時執行深山巡查任務,並且也會運用高科技產品作較精進的監控與防範。B.案發後,全案將依違反《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罪嫌移送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共犯或銷贓管道?這種制式「宣示」,有用嗎?

好幾位山友都曾在其部落格或臉書裡說到,登山時夜晚在山區宿營,整個晚上被電鋸聲吵得難以入眠,向有司單位反映,幾乎沒有用?查也查不到(意思是說,反映也沒用?),更難在盜木現場來個「人贓俱獲」?所以,問題一直在,新聞也一直千篇一律的報,民眾也「司空見慣」,國有財就在這樣的官僚與山老鼠「交鋒」的「戲碼」中,不斷的失血!

台灣擁有184萬公頃國有林,這些珍貴林木是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共有。國人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被「五鬼搬運」嗎?曾看過一則2015年4月的外電報導,「印度南部安德拉省地方警官說,警方和疑似盜伐檀香木的山老鼠發生激烈槍戰,擊斃至少20名疑似林木走私犯。」台灣的執法單位敢或能這麼威嗎?如果不敢或不能,也許這就是答案的重點所在?!

~ 百岳老查 2020.02.24.

 

附 記:

1.聽說,有一些逃逸的越南移工,曾有過類似北越戰場鍛練的經驗,能夠長期在山林中生活,這些人尤其能夠深入較偏遠山區去盜伐林木,有報導指出這些人他們一天盜伐所得約為台幣3萬元?可能是這麼好康,所以才會「抓不勝抓」?照片一引自2020.02.23.自由時報,是警方逮住盜取珍貴樹瘤的越南移工(南投林管處提供);照片二引自2018.06.04.公視「我們的島」---盜伐專輯,是執法人員背起行囊,新竹林管處的巡山員與森林警察一起出發,目的地是2018年3月28日,與山老鼠正面相遇的塔曼溪。

2.林務局曾在2017年初推出,「全民守護山林管道 擴大參與遏阻盜伐」的計畫,局長說「這項計畫並非要大家到山上和山老鼠對抗,」而是調整方式,不正面與山老鼠衝突,而採智取,此次行動策略是鼓勵人們多到山林走動,無形中減少、阻止盜伐盜墾的發生,其次,當民眾在山林行走時,若發現盜伐案件,或在入山口發現可疑的人車,立即通報林務局。…鼓勵登山客檢舉山老鼠,只要人贓俱獲,移送法辦7天內,由所屬林管處依據贓木價值,完成金額的核算,每個案例最高可核發5萬元的立即獎金;另外,當檢察官起訴後,再依贓木市價的1/10,可獲得最高300萬元的檢舉獎金(含立即獎金)。迄今,不知登山界有沒有人領過這筆獎金?而林務局的這個鼓勵自由入山趴趴走,期望全部登山客都當守護山林的眼線,這不就是2019年10月底,行政院長蘇貞昌所作出的「向山致敬」---國家山林解禁政策的先期概念嗎?只是,林務局推的成效如何,大概只有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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