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店」 用蛋糕和故事推動性平意識
【記者陳奕妘、張羽忻/高雄市報導】「我們不只是同志友善的甜點店,我們就是一間同志的店。」阿古和信奇兩人經營「信的店」販賣甜點,為了影響社會,他們透過網路與群眾分享兩人開店並爭取性別平權的過程,也在市場內向客人及附近攤商推廣性平及同志友善,期望信的店能夠透過一片蛋糕、一張 DM 或一個故事,讓大家能對同志有更多認識。
信的店擺放許多性平相關文宣,其中也包含阿古和信奇的結婚故事冊。 攝影/陳奕妘
用蛋糕說故事 積極推動性別平權
「信的店」由阿古和信奇兩人經營,兩人在二〇一四年認識,阿古是澳門人,而信奇是台灣人,他們認識一年後開始遠距離戀愛,後來為了能夠一起生活,阿古在二〇一七年申請來台居留,由於阿古是外國人在台灣很難找到工作,兩人靈感一來就決定要開網路商店。在開店初期,因為家人認為應該開一間「普通」的店,不要談論太多社會議題,因此「信的店」剛開始半年都沒有討論性別平權,只是單純販賣果醬及蛋糕。阿古說:「那是店裡營業額最差的半年,所以我開始反思開這間店的原因,我開店的同時也想要影響社會。」
於是他們開始發表自己的生活小事,從彼此相識到交往,後來為了要一起生活,阿古選擇搬來台灣,兩人也一起開了店,在這過程中他們為了爭取婚姻平權,在網路上與大眾討論性平等社會議題,包括之後專法通過了,他們雖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卻因為跨國同婚的問題無法完成,他們把這些經歷和內心想法告訴群眾,有許多人是因為看見他們的故事而知道「信的店」,並開始嘗試店裡的產品。
從一開始的網路經營到二〇一九年有了第一間店面,「信的店」所有產品都跟彩虹有關,包括蛋糕、果醬和包裝,他們希望能透過一片蛋糕、一張DM或一個故事,讓大家更了解同志,在購買蛋糕的同時他們能夠跟顧客分享爭取性平的經歷,從開店到推廣性平的心路歷程,甚至在店面裡能夠以DM宣傳,讓顧客甚至鄰近攤商能夠更了解性別平權的重要,以生命影響生命。阿古說:「有很多客人是因為我們的故事才知道這間店,我們覺得要更為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等LGBT族群發聲,所以更投入社會倡議的部分,這也是我們希望成為的模樣。」
店面坐落在鹽埕第一公有市場內,店裡展示了許多性平相關的文宣,也有阿古和信奇的婚照故事冊,他們會和每個來到店裡的客人分享故事,阿古形容說:「客人帶走了蛋糕跟故事,留下給我們幸福,也鼓勵了我們正在努力做的事。」他們用最直接的方式與群眾分享兩人開店並爭取性平的過程,藉此推廣性別平權及同志友善。
店面坐落在鹽埕第一公有市場內,擺設簡潔明亮。 攝影/陳奕妘
意料外的友善 基層身分拉近距離感
令他們意外的是,開店以來從來沒有收到批評或惡意,反而都是正面回應,他們所在的市場是相對較開放式與色彩的市場,阿古認為有可能是幸運,也可能是他們的方法比較自然沒有距離感,阿古說:「我覺得我們在最前線的地方讓社會看到,原來同性戀沒有什麼不同,也因為我們在很基層的地方跟大家做同一件事,讓人家覺得其實大家都一樣,距離感就沒那麼大,也不會讓客人覺得踏進店裡要有心理準備。」
而開店後不但沒有因為同志身分被攻擊,反而得到社會上很多的幫忙,比如許多媒體願意無條件幫忙曝光,信奇說:「反而是我們交到很多朋友,客人都會推薦朋友過來。」兩人提到店裡大部分的客人都是婆婆媽媽,也對他們非常愛護,阿古說:「我們特別的地方就是,我們不介意在這個空間裡傳達我們就是同志,在這個市場裡很多阿公阿嬤都知道我們結婚了。」
在經營過程中,曾有一對同志伴侶在交往一週年紀念日時,訂購了店裡的彩虹蛋糕來慶祝,阿古說:「當下覺得很感動,因為沒想過我做的蛋糕會被別人用來慶祝紀念日。」延續當下那份感動,他們手寫了卡片送給那對伴侶,這也成為阿古和信奇最印象深刻的一塊蛋糕。
阿古(左)和信奇(右)一起經營「信的店」,販賣甜點和他們的故事。 攝影/陳奕妘
持續推動跨國同婚 專法不是終點
雖然兩人在同婚合法首日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目前的狀態卻是沒辦法完成登記的,因為涉及到跨國同婚問題,同性婚姻專法並沒有更改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根據涉民法第四十六條,婚姻成立需要依當事人本國法判斷,才能成立有效婚姻,因此跨國同婚要看雙方兩國的法律成不成立,由於澳門並未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目前還無法完成結婚登記。
同婚專法已經通過,跨國同婚卻還有部分是未合法的,阿古說:「因為跨國同婚的人數太少,如果要做社會運動的話,沒辦法像婚姻平權那樣引起這麼大的關注。」他們未來將持續以原來的方式在基層為性別平權發聲,下一步也會站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立足點下,努力推動跨國同性婚姻的權益。
採訪側記
原本就有在網路上看到阿古和信奇的Facebook專頁,當時很喜歡看他們的文章,常常會談論很多社會議題,其中也包含他們的故事,看了都覺得很感動,所以在他們一口答應受訪的時候真的又驚又喜,更意外得知了阿古是同校的學長,雖然當天沒有買到想要的蛋糕,但採訪過程很順利有趣,是印象非常深刻的一次採訪!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