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 爭議持續不斷
【記者張婷婷、陳俊嘉/嘉義報導】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農再條例)於2008年通過立法院一讀,2009前半年各方人士熱烈討論,並持續引起各界關切人士及農民的反彈,質疑農再條例中有諸多對台灣傳統農業不利的地方,是一部去農業、去小農、去文化的偏頗律法。
早期農地僅自耕農身分能購買,現農地可自由買賣。記者張婷婷/攝影
農村再生條例 為誰設立?
農再條例是政府為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文化資產等目的所推動的政策之一,草案目前共有5章,總計40條條例,從立法院一讀至今,有兩次大修改,草案2009年5月最新朝野協商第一條寫到,「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農再條例為誰而設?這是許多問題的核心。關心農再條例人士對條例有諸多疑問,政大地政學系主任徐世榮,同時也是台灣農村陣線成員指出,目前政府訂立的農再條例,可能引發後續土地開發,並讓農地自由買賣商業炒作的憂慮,徐世榮進一步說明,擔憂農地會變作其他用途,像是觀光、工業等。農再條例兩千億元預算主要用於硬體改建,但農友對於生計問題的擔憂大過於擁有美麗景觀。
根據農委會統計資料指出,目前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從二十年前的57%,一路跌到目前的30.5%,天下雜誌於今年四月報導,現在農地以每年九千公頃、相當於36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速度消失,在傳統農業幾乎快消失的現狀,農再條例內容治標不治本,無法解決現今台灣農業的根本問題,小農擔憂自己的權益會受損。台灣農村陣線農友楊儒門指出,農民與農地關係密切,小農儘管收入不佳,但農民只要保有農地,農民就能安身立命,農再條例可能讓傳統農業,農民和農地緊密連結的關係消失。
土地活化? 農村改建還是再生?
農再條例強調由下而上採納意見的基本精神,看似異於政府頒布再由下層機關去執行的政策,但草案中第三章卻要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必須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另外,政府要求每個農村只能單一團體向上呈報,楊儒門提出疑問:「農友從小到大,參加過的合法組織除了農會外,農友還會參加什麼協會?」農再條例一再強調從下而上的精神,但卻只接受單一團體呈報,有農友表示,心意仍嫌不足。政大地政學系主任徐世榮指出農再條例是用第二章農村規劃及再生,包裝令人質疑的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可說是用硬體美化部分遮掩土地活化的問題。從2008年討論至今,農再條例草案持續修改,但第三章仍未作太大的變動,草案目前已通過立法院一讀,等待朝野協商。
積極推動 農再條例勢在必行?
農再條例目前已通過立法院一讀,是2009年前半年積極推動的政策之一,目前農再條例公聽會等說明活動以及討論會雖因八八水災而暫緩,但行政方面還是持續進行中,最重要的過程在於朝野協商部分,目前尚未完成。對於反對聲浪,水保局農村再生相關人員表示,農再條例的擬定是為了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文化資產。但農再條例草案中卻沒有詳細說明對現有農業文化保存的部分,楊儒門表示,農民依賴土地生活,農產收入好自然會有美麗的房舍和其他建設。政府該著重的不是外表,而是要面對台灣農村現在所面臨的困難,包括糧食自給率低以及小農生存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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