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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公共媒體 不能沒有你

2010/01/08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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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朱淑娟/新聞局報導2010.1.7

前言: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通過對行政院新聞局糾正案,指新聞局曲解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推舉組成」精義,且於公視基金會第四屆第二次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導致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8名增聘董事的產生徒留瑕疵,「核有違失」。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轉飭」新聞局「改善」、「回覆」。民間社團認為,新聞局面對糾正,至少應讓增聘董事過程重來一遍,做到「沒有瑕疵、完全合法」。然而公視去年12月29日舉行臨時董事會時,增聘董事卻找來新聞局科長列席釐清其聘任效力。最後在「凌晨」決議撤換現任董事長鄭同僚。

新聞局不僅未依監察法糾正文「為適當之處置與改善」,反而快馬加鞭,派遣科長陪同8名「非完全合法」的新聘董事,進一步撤換公視董事長。

影音新聞:http://shuchuan7.blogspot.com/


還給全民「獨立、自由、公共性」的媒體環境

數十個民間團體認為,新聞局此舉是邈視監察院,今天台北天氣寒冷、雨下個不停,聯盟成員高舉「無法無天」布條到新聞局抗議,要求新聞局退出介入公視董事會,還給公視、以及全民「獨立、自由、公共性」的媒體環境。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強調,此次行動並非聲援董事長一人,而是整個過程已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她表示,公視十年來一直保持獨立自主,但從前年開始政治黑手伸入公視,用不符合程序的方式更換董事,已遭監察院糾正。

請只針對董事長一人

公民記者謝明海表示,如果新聞局的目標是董事長,那就只針對鄭同僚一個人,把事實公開讓大家公評,不必把董事會弄得烏煙瘴氣,影響同仁的士氣。

謝明海表示,如果行政力量都可以順利進入媒體,以後所有媒體都可以如此操弄,那時媒體就已經不是媒體。

任何改革都應符合程序正義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秘畫長楊志彬指出,國民黨已完全執政,民眾歡迎各式各樣的改革,但程序正義一定要顧及,才能在公平、透明的基礎上一起來討論如何讓社會愈來愈好。「否則我們不承認、也否認有任何的正當性進行各式各樣的改變」。

楊志彬表示,這次公視新委員有多位是社會清流,但用不適任且缺乏正當說明的方式要撤換董事長,違反職責,「呼籲各位勇敢說不,不要成為幫凶。」

楊志彬說,公視十年來能受到社會肯定,不是現任董事長個人的貢獻,而是集體努力的成果。民間基於維護這個成果,希望公視愈來愈好。如果政府因急於把公視納入政黨管制而毀了十年的成果,「社會更多人會愈來愈擔心這樣的發展」。

新聞局:是協助而非干預,民間說法不公道

新聞局回應,公視董事會依法組成,新聞局沒有主導空間,相關說法不公道、也不符事實。新聞局重申尊重公共電視營運自主精神,尤其強調「以協助而不涉入干預的立場,與公視共同尋找突破困境,健全發展的方法。」

踐踏程序正義、違反行政中立

依公共電視法第16條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而第17條第一項則規定,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第三項則規定,「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也就是說,公視董事除非自動請辭,或依第18條規定由董事會報請行政院長解聘之外,依法每屆任期應為「三年」。董事長既由董事互選產生,除非「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其任期應為三年。

聯盟指出,新聞局任由「資格未臻完全合法」的董事,三更半夜「違法」撤換董事長,「其藐視監察權,悍然違反公視法,可說是無法無天」。新聞局身為公視主管機關,不僅未盡力維護公視的「獨立、自由與公共性」,反而不當介入董事會。

維護媒體清新環境,不能沒有公視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指出,公共電視存在的意義,就是要維護客觀自主,新聞局身為主管機關,理應協助公視維護這個價值,反而打壓公視,「不可思議」。台灣媒體已惡化,公視是少數清新的媒體,而且不論政黨如何輪替,公視都持續關心環境、弱勢議題,這是公視價值的可貴,也是全民應該要珍惜的。

民間將發起另一次大遊行

何宗勳表示,明日(8)上午將向監察院陳情,下周一公視即將再舉行董事會,民間團體也將到場要求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新聞局不給全民一個交代,硬要把黑手深進公廣結團,民間團體將再舉行一次大遊行。  

《搶救公共媒體小組》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霄裡溪工作室主任朱增宏、公民記者謝明海、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理事李正三、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務理事周聖心、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陳建甫、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陳怡光、台灣北社秘書長李川信、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台灣生態學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廖本全、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反玉成里變電所自救會粘麗玉、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秘書長楊志彬、全家盟中區副理事長吳福濱、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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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 柏 居 士 (未驗證) ・ 2010/01/0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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