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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防詐三要七不 中彰投分署提醒不誤陷阱

2020/07/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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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如果一份工作需要先繳交一筆金額買產品,或未經面試就要求先行匯款,諸如此類未賺錢先傷錢的工作,社會新鮮人都要小心了!高中畢業的小芬想在暑假賺到重考大學的補習費用,沒想到還沒有賺到學費,就被網路詐騙公司騙走了3600元「報名費」,這正是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殷切叮嚀尋職者要掌握求職「三要七不」口訣的原因,其中熟記「不繳錢」及「不購買」,正是避免未上工先破財的最佳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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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分署林淑媛分署長表示,隨著畢業季及暑假來臨,正是新鮮人求職及青少年打工的旺季,許多不肖業者常利用青少年社會歷練較為不足,以誇大不實的徵才廣告引誘其前往求職應徵,進而詐騙財物或使之淪為從事不法的工具,林分署長提醒新鮮人,尋職時掌握「三要」與「七不」,避免求職或打工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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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的小芬一心想考上醫學院當醫師,決定補習重考的她,想利用暑假先賺一波補習費,為家人減輕負擔,她從網路上看到一家應徵「內勤文書」的公司,不但朝九晚五,工作輕鬆,辦公室有冷氣,且一個月的薪水38k,2個月就可以賺進7萬6,經電話聯絡後,對方告訴小芬,競爭很激烈,要先匯款3600元報名,要搶要快,沒有報名就沒有機會 ,報了名之後,即使這一個公司沒有錄用,也可以提早以順位排隊下一個類似的公司,就這樣,小芬在匯出費用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這家公司,更別說能接獲什麼好消息了。

中彰投分署苦口婆心提醒求職者,把握「三要原則」:要陪同(或告知)、要確定、要存疑,事先告知親友面試的地點,或請親友陪同、檢視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合理並主動蒐集徵才公司的資料;面試時把握「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不離身、不飲用及不非法工作,就可以避免求職或打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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