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港警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 為期30天瞄準「4大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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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配合交通部,從9月1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針對轄內各鄉鎮易肇事路口安全大執法,這次強力執法地點,以轄內里港鄉、九如鄉、鹽埔鄉及高樹鄉各鄉鎮分析之事故較多路口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使民眾感受到警方維護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之執法決心,以強化用路人遵守「路權」概念,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取締四大違規態樣: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
3.汽機車闖紅燈(處新臺幣1800到5400元罰鍰)及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到1800元罰鍰)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等,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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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楊龍祥表示,每件交通事故背後都代表了至少2個以上的家庭受影響,且衍生社會問題,秉持「尊重生命」理念,除持續車不讓人及人不讓車等違規外,也希望透過此次交通大執法勤務,有效增進交通安全觀念。往後仍將持續辦理,確保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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