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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 彰警連7天動員加強取締違規

2020/09/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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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配合警政署實施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9月1日起彰化縣警察局動員轄區8個分局及交通隊,規劃連續7天全縣同步執行路口違規執法,首日針對計規劃全縣77處路口,動員警力115名同步實施,主要針對轄內易肇事及違規較多之路口加強取締違規,警方統計至今中午12時,全縣計取締告發415件,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11件、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47件、闖紅燈328件、行人違規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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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取締項目包含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等;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法可處1200元至3600元、闖紅燈可處1800元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可處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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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許錫榮強調,執法已是最後的手段,主要希望能達到教育民眾守法的效果,導正駕駛人養成路口停讓的駕駛習慣,藉此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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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林世明表示,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認定,有3項開罰原則,首先,路口無人指揮時,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3公尺內(約1個車道寬),汽機車如果伸入行人穿越道範圍,就算未禮讓行人;其次,有人指揮要求車輛禮讓時,駕駛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第三,未禮讓行人會攔停告知駕駛違規並開罰,若不聽攔停指揮直接衝過去,也會透過錄影逕行舉發,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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