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酒駕拒測提行政訴訟遭法官打臉!
有關媒體報載「拒酒測挨罰18萬、扣車吊照3年酒駕女要求撤罰被法官打臉」案,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說明如下:
屏東警分局員警於109年1月13日2時57分許執行巡邏,在屏東市建國路與大武路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違規廻轉,員警上前攔查,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容酒味,員警對其實施酒測,惟該駕駛人全程以消極不配合吹氣方式達三次以上致無法測試成功,員警明確告知拒絕酒測之罰則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絕酒測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部自小客車。
該名駕駛人遭拒測開罰因而不服提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員警密錄器畫面,發現駕駛人全程實以消極不配合方式施測,行政訴訟部分遭屏東法院法官駁回。
屏東警分局在此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生命、財產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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