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客仔 兩邊論述都看看 人民團體的人事 歸誰管呢? 到底!!!
1.屏東縣府不能介入人民團體的人事~高金素梅團隊 依書2020.10.16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119894738439771
10月7日,聯合報上出現這麼一篇投書「部落自主破滅:少了一度的屏東風情」……投書內容提到:「近來,由部落承辦的教保中心、文化健康站,原民處要求遵守統一的工作準則,並制定統一的考核制度及標準,由縣府和承辦單位共同評分。此外,原先教保中心由部落自行招聘、遴選教保員,也改為由原民處統一招聘,並要求教保員要與縣府、承辦單位簽署三方雇用契約書,每半年考核一次,不通過考核者即解聘。」
筆者希望屏東縣府能停止越界濫權的人事管理,還給部落自主自治的權力!
屏東縣政府的「三方契約書」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呢?
沒有法源依據!違法!從原民會、教育部的法規、辦理要點以及實施計畫裡,明文規範地方政府的角色僅作為行政指導、經費核撥,以及監督該「機構」單位的執行率。而教保員、照服員的遴聘及考核係由執行單位自行訂定人事規章,而不是地方政府介入。
所以,再次呼籲屏東縣政府「請依法行政」!
2.落實部落組織執行能量及服務品質,建立考核機制有其必要性~屏東縣政府原民處
針對近來外界傳出「屏東縣政府針對文化健康站、原家中心、教保中心統一研擬相關計畫人員的考核機制,是在侵害部落的自主權及缺少培力社區自主高度」等,縣府15日嚴正表示,縣府和部落組織是緊密夥伴關係,為落實部落照顧服務品質,建立考核機制有其必要性,並強調部落永續發展的關鍵取決於在地組織的執行能量,縣府絕無意逾越在地組織的自主性。
縣府原民處表示,為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之趨勢及部落長者照顧服務的需求,於是在「一鄉一日照/日托、一社區一據點/文化健康站」的縣政願景之下,自104年至今,透過不斷擾動部落組織的動能,本縣9個原住民鄉轄內的81個部落,從34個文化健康站努力推動至今已達68個站(其中4站設置於原住民人口聚集的都會區)及5個關懷據點,加上2處日托中心、4處日照中心及15個家庭托顧站,整體佈健率高達99.7%,而目前原鄉地區僅餘一個村尚未設置文化健康站或關懷據點,本府目前仍持續在輔導在地組織中,並朝明年佈建率百分百為目標,完成這最後一哩路。以上所做的努力,無非都是為了建構部落完善的照顧服務網絡,以維護族人最基本的生存權益,而這些都是縣府與在地組織攜手推動的豐厚成果。
原民處進一步表示,縣府和部落組織是一個緊密的夥伴關係,是在共同守護部落的每一份子,而文化健康站、原家中心、教保中心均攸關部落大大小小族人的照顧工作,其服務品質不可不慎,再加上在地組織負責人更迭之後計畫人員也跟著撤換的情形層出不窮,進而影響渠等工作權益,因此縣府認為建立考核機制實在有其必要性,以確保部落照顧服務品質。
原民處強調,目前縣府研議的「三方契約(即縣府、執行單位與計畫人員)」是為了使各方權利義務關係清楚,所以縣府以負責任的態度一起訂約,但經綜整各方意見並審慎評估後,將不予採用;另有關執行單位及計畫人員考核部分,則將由縣府會同原民會共同督導並協助執行單位明確訂定並落實內部人員考核機制,以留優汰劣並提昇服務品質,未來縣府亦將不定期訪視,並將訪視情形提供執行單位作為人員考核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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