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訂有獎勵離島民眾捕捉流浪犬(貓)工資(5公斤以上大狗400元,5公斤以下小狗200元,貓每頭100元),希望民眾能主動配合捕捉...
被獸夾夾斷腳的、身上有傷的...是不是該先依違反動保法開罰? 若違法民眾還可以拿錢,這豈不是對法官最大的諷刺?!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於2010.03.12發佈了一條重要訊息
「觀光季避免野狗攻擊事件發生,請養狗民眾正視問題 ,愛牠就不要遺棄牠」
http://www.penghu.gov.tw/08farm/05news/view.asp?bull_id=28611
原文請見後圖,茲摘錄部份:「縣府訂有獎勵離島民眾捕捉流浪犬(貓)工資(5公斤以上大狗400元,5公斤以下小狗200元,貓每頭100元),希望民眾能主動配合捕捉。若民眾可配合養狗應以狗鏈繫綁,不放縱遊蕩在外,不餵養流浪犬,並適時捕捉流浪犬,應可讓流浪犬危害問題減到最低。」
看到這個「重大訊息」,我的腦海裡出現了面目猙獰的人類,拿著各式武器在街上
在市區、在海灘,狩獵著所有...
所有被看到的狗狗跟貓貓,任意而為
耳中盡是貓貓狗狗的哀鳴纏繞
家中有寵物的人們請千萬很小心很小心地看顧好自己的愛犬、愛貓
關好家院大門
動保法在澎湖已蕩然無存
這個畫面,就像當年納粹滿街搜捕猶太人一樣...
澎湖何來天堂?根本是人間悲慘地獄!
這真是個讓人震驚和詫異的「重要訊息」!
澎湖已經變成動物保護法的治外之地,縣政府居然主動開放民眾「狩獵」街貓街狗
還可憑活體「稱重」換取工資?!
狗肉貓肉都不能賣了,這樣的政策居然可以由「政府」機關公開執行?
請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相關單位正視這件事
這對於一個號稱文明進步的現代國家根本是恥辱
相對於法官對台大博士生虐貓的重判,
不認為愛護動物是一個進步社會該有的基本道德氛圍?
而且從澎湖縣政府在該重要訊息中也可以得知
「近來委外公司捕獲之犬隻,均以家犬為多,約有60%的民眾仍習慣放任家犬自由活動,造成家犬與真正的流浪犬區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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