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明新村不是國有地自建眷村 是CIA退休人員遣散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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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明新村(如圖一,黃珍妮拍攝)住戶張台鳳於109年8月8日的父親節沉痛的表示國防部在中華民國44年、45年(1955、1956)貪奪了她父親美國的遣散費,她指著身後的中正國宅「今天你看這片地…這都是我爸爸遣散費之一部(分)所購買的」。

張台鳳表示其父親張蔥陸軍官校14期畢業,37年(1948)大陸淪陷前他被美軍招募加入了美國中情局(CIA)接受訓練以便組織反共游擊隊,43年(1954)美國因戰略性考量,讓當初所招募的官兵自己決定去處並允諾發給遣散費,包括張蔥在內的將校回臺投奔中華民國政府,這遣散費就由中華民國政府代替美國來發給。

她為了阻止國防部的拆掉父親張蔥親手蓋的房子,從美國回到臺灣打官司,原本國防部所控告他們要拆屋還地的案子,在爭訟兩年就三審定讞,當時承審法官不肯調查證據,不肯傳喚對他們有利的證人。她氣憤地表示國防部很離譜地勾結了新北市政府,將具有正當性所持有的房屋,扭曲成違章建築。國防部欺負老弱婦孺,一審還沒定讞,國防部就對他們進行拆屋還地的假扣押,查封了他們全家人名下的的動產和不動產,不但查封了他們的銀行存款甚至還拍賣了他們的股票,她因此從美國搬回臺灣。第二審進行了三個月就輸了,第三審時,他們拿了一筆錢作為假扣押的擔保,導致他們沒有錢繳交第三審的裁判費而輸了官司。他們因此提出異議,不過一審輸、二審也輸,到最高法院的時候,她在臺灣延攬了一群法學博士、研究員來幫助她在美國找證據,因此開始扭轉了劣勢。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把國防部隱匿66年的土地來源找了出來,再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審。

她憤憤不平地陳述,怎麼可以只憑登記就將這土地變成是國防部的(如圖二,黃珍妮拍攝),這完全沒有調查,所以現在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就是希望法官能夠好好調查出來這土地到底是誰的。她緊接著說,高等法院所找到的證據就是這土地是美國美援所購買的,二次大戰美國在遠東區陣營的佈局,在維持台海安全,錢當然就是從這裡出來,她控訴「國防部藉機將此當作最高機密保密60年,一騙二騙三騙,而前面的法官也配合它」,她認為權益受到國防部和承審法官的侵害「其實這等於是共犯」。

對於當時美國所給予她父親張蔥有多大的土地、多少的建築費,她希望國防部能夠如數歸還。

其實炎明新村其他住戶(如圖三,黃珍妮拍攝),也面臨著國防部拆屋還地的法律行動壓力,炎明新村到底是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以美國美援購地供為張蔥等人自建房屋的遣散費,還是國有地的自建眷村,有待雙方透過法律爭訴的程序,來進一步的釐清爭點,目前該案由臺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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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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