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存疑慮 聯盟提案籲政府關注雇主處境
【記者吳冠伶、陳品融綜合採訪報導】「我們要求的不多,我們只是要有穩定的照護人力,能夠活得比較像人一樣。」全台外籍勞工雇主聯盟理事長賴昱菘說道。10月,全台外籍勞工雇主聯盟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呼籲政府修法改善移工管理制度,並積極處理移工失聯問題,目前有逾2000位民眾附議。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若於雇主處所失蹤,雇主須經過三個月才能申請遞補,避免其未善盡管理責任頻繁更換看護。然而,此限制卻讓看護失蹤、又缺乏照護人力的重症患者家庭感到無所適從。全台外籍勞工雇主聯盟顧問張姮燕表示,現行法規使雇主需負擔所有責任,但並非所有雇主都是企業大老闆,還有很多是重症患者及其家屬。
面對三個月照護空窗期,雇主雖能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長照服務,並在社福人員評估後,委派照顧服務員至家中協助。不過,照服員無法像外籍看護一樣,提供24小時的居家照護。此外,雖雇主也能選擇聘雇台籍看護,但相比於平均月薪僅1萬9000元的外籍看護,聘請台籍看護每月需花費7萬元以上,多數家庭難以負荷。
「我們這些申請不起的,是不是就只能讓政府去安置?」賴昱菘質疑。他表示,自己每月靠街頭藝人賺的錢不過1萬5000、6000多元,身為低收入戶,根本難以聘僱台籍看護。
提案者除了希望廢除《就業服務法》中三個月的限制,也提出應改善失聯移工通報系統、加強取締失聯移工,及處以罰款、刑責等措施。對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雖認同廢除時限以改善受照顧者的處境,不過他也指出,由於勞雇雙方為民事契約關係,移工逃跑並不構成刑法犯罪,因此不應以刑責處罰。且該方式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應該正視移工想要逃跑的理由。而印尼籍看護伊蒂.迪亞洛娃(Etty Diallova)則認為,政府應為家庭看護制定更完善的制度,讓他們的薪水得以比照正式員工,才是解決之道。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於民國109年9月的統計資料,目前全台共有5萬1000多名失聯移工,其中超過一半是家庭看護,高達2萬8000多人。張姮燕批評,政府未有完善制度管理外籍移工,使家庭看護容易跳槽至其他產業,造成嚴重的失聯情形。她也坦言,多數時候並非雇主管理不周的問題,而是需要回溯制度的缺漏。
面對重症患者的受照顧權及外籍移工的工作權,政府應檢討修正相關移工制度,改善其生活條件、完善國內長照體系。雇主聯盟也希望,藉此次提案呼籲政府保障合法雇傭關係,並關注重症患者及其家屬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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