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重建】長治分台遷村案的三個問題和二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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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透過台邦.撒沙勒之表述與回應,轉貼這篇文章讓大家更清楚現在的現況

(文/台邦.撒沙勒 2010/4/16)
 
四月十五日,縣府邀約霧台鄉阿禮、吉露、佳暮、伊拉以及三地門鄉德文、達來等六個部落的魯凱族及排灣族鄉親,到縣立文化館聽取慈濟慈善基金會關於長治分台的規劃報告,因為限時限人發言,致使許多意見無法得到充分表述與回應的機會。以下是我個人的疑問與建議,敬請諸公指正。
 
一、空間規劃的問題:
慈濟打算在長治分台29.54公頃的土地上蓋四個活動中心,請問這四個活動中心的規劃是居民的共識還是慈濟自己的想像?因為大部分村民並沒有強烈表達一定要活動中心的態度。反而,村民覺得教會才是他們最重要的生活空間與信仰中心,認為,沒有教會的部落,是一個不完整的部落。基於村民的共同訴求和願望,為何不能將活動中心的數量縮減為1-2個,而將多出來的面積挪做教會興建的基地。即時慈濟不願幫教會建造,是否也可以保留給村民,作為他們自力營造或協力建造教會的空間。

二、禮拜形式的問題:
曹啟鴻縣長認為當代教會的聚會已逐漸走向家庭式而非聚會中心或禮拜堂的 形式,因此教會不宜興建太多,免得浪費資源!不知曹縣長的立論基礎在哪裡?誰提供他這樣的錯誤資訊,因為他的說法顯然與大多數原住民 的認知有極大落差。以今年才剛升格為中會的長老教會魯凱區會為例,教友無論是在部落還是都市,無不以尋找基地興建教會為重 要的事工。尤其在都市,即使大家在職場上地位不高收入有限,仍然以成立一個聚會中心或禮拜堂為重要的奮鬥目標,甚至不惜貸 款籌措資金購買公寓或房子,以便在冷漠無情的社會討生活之餘有一個每週固定聚會分享資訊並得到溫暖與慰藉的地方。因此,理論上,都 市昂貴的房價應該逼使教友朝著家庭聚會方式才對。然而,事實顯示,禮拜堂或聚會中心不但不因景氣衰退而縮減,反而有逐漸增加的趨勢,這 也是為何魯凱區會藉由在都會的堂數擴增而升格為中會的原因。
 
三、住屋取得的問題:
長治分台的規劃是朝著永久聚落的形式,而非暫時的安置措施。因此,規劃方向應以容納大多數村民為最高考量。但以阿禮部落為例,永久屋申請89戶,但只核准49戶,甚至連頭目及村長都沒有得到分配。不管縣府推託是按營建署規定還是慈濟有自己的審核標準,都不能抹煞有近乎一半的阿禮族人面臨山上回不去、平地分不到的窘境。莫拉克風災已經迫使村民分散在原居地、榮民之家以及屏東高雄三個地方,多數族人以為長治分台可以解決部落離散的問題,讓家人團圓,但顯然事與願違。縣府雖說還有後續進駐名 單,將來會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但既然目前已完全沒有多餘空間提供教會興建,那又如何保證第二批甚至第三批進駐的可能性。而且慈濟申明蓋完第一批永久屋後就會撤離,請問縣府是否已有備胎計畫?找到其他NGO進場接手?他們提供的條件,跟慈濟一樣嗎?更好?更壞?
 
四、族群完整性的建議:
長治分台遷村基地,縣府不僅要規劃給魯凱族阿禮、佳暮、吉露及谷川四個部落,同時也將涵蓋排灣族的達來、德文二個村。雖說會有綠帶或公共設施隔離,但有形的隔離難以阻擋未來生活實踐上產生的競爭 與對立。站在魯凱族的立場,長期以來就認為自己與排灣族在部落組織、生活方式、象徵文化及語言祭典上各有不同,因此一直有強烈想凸顯民族主體性的渴望與行動實踐,離長治分台不到一公里的瑪家鄉三和村美園部落,就是最好的例子。相對於魯凱族,將來要比鄰而居的德文及達來部落,必然成為少數,無論是形式或實質資源的分配將居於弱勢。基於同理心,以及同為台灣弱勢族群的立場,長期在大排灣族勢力環伺下委屈求全的魯凱族,自不希望德文及達來面臨和他們過去一樣的命運。因此建議,是否可以另尋適合基地,讓德文及達來的部落主體性得以持續,而兩部落餘留的空間,規劃讓給第二及第三批魯凱族人進駐,讓遷村案一次到位,解決部落崩離的危機
 
我要強調的是,部落的形成與建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魯凱族人遷村選址的過程一再變更,從長治分台到新海豐農場,又從新海豐搬回長治分台的現象,可能給外界反復無常,難搞及捉摸不定的印象。但捫心自問,我們一般人要買一棟房子,難道不也是經過一再的調查、仔細的評估後才決定的嗎?何況魯凱族人現在正面臨民族歷史上最大的遷村考驗,不僅要向祖先交代,更要為未來子孫負責。如果縣府因為上級壓力、興建時限或所謂行政效率,而急就章甚至漠視居民真正的感受和期盼,自以為已經做好所有溝通協調工作,甚至已提供『不能再好』的遷村條件給『災民』的話。縱使長治分台遷村案最後塵埃落定,在過程中受傷的民族自尊,將會是族人心中永遠的痛
 
五、給慈濟的建議:
最後,有關林碧玉副總在昨日說明會中一再重申『不會興建一個不受災民歡迎的住宅,隨時都有退出打算!』的說法,不知是一時情緒失控還是其他因素,好像意味著魯凱族人不配合就什麼都拿不到的意思。 老實說,我們大部分在場的族人很難感受到慈濟的溫暖與大愛,反而充滿著『威脅』和『不舒服』,我個人寧可相信這是口誤。但個人覺得,慈濟在這次八八風災中所募得的善款,最終的處理及花費對象應是災民。來自全球50餘國的捐款人,不都是慈濟的會員,匯流到慈濟的款項,只是委請慈濟代為管理而已,因此慈濟運用善款的態度應該中性(中立), 不可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凌駕在大多數族人的固有信仰之上。原住民未來會不會改宗,皈依佛法不可知,但昨日慈濟的強勢,反而會讓災民卻 步,失去瞭解佛教的機會『慈悲心』的背後要有『智慧力』支撐,在流離失所的災民面前,應該要有更多情緒上的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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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滿足原住民需求,那就不應該蓋!
否則就怕最後蓋了沒人住,造成浪費,那才是真正的傷害捐款人與捐款本身!
慈濟方面如果無法完成捐款人付託,那慈濟應該全額退還捐款!
這個捐款的開始是委託慈濟執行,如果執行單位變更為其他單位,也應該一一取得原始捐款人的同意!
因為這畢竟這是有特定對象(風災受災戶),有指定行為(八八水災重建),有特定募款執行人(慈濟),的特定捐款!
違反任何一點,都是違反捐款信託!除非是未署名捐款人的無名捐款,才可轉捐其他單位,但是目的與對象(對水災災民執行重建),也不能改變!
所以慈濟做不到原始目標,就應該退款,避免造成浪費!
爾後再由其他接手單位發起募款,或是各別確認捐款人是否願意捐款由慈濟轉赴其他單位執行!
這樣才合法!也才可以昭公信!否則慈濟就是不尊重捐款人,也對不起捐款行為!那就變成詐騙集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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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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