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權檢察官何時受懲處?「不適任檢察官退場機制」空喊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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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家都默許製作不實筆錄的檢察官繼續存在、當大家都認為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家常便飯,這個國家還稱得上是一個法治國家嗎?司法改革了十幾年,究竟改革了什麼?

日前媒體報導民國85年曾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三審無罪確定。14年前負責偵辦的檢察官侯寬仁,被監察院認為偵辦太極門案違法濫權,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是為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等八大缺失,91年即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但台灣高檢署日前才完成調查報告,回覆監察院,認為侯寬仁86年4月起訴太極門案,同年6月18日通知台北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行政責任追訴時間點應從發侯寬仁發函要求各縣市政府斷水斷點當天起算,但因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若96年6月18日前未懲處,就無法追究。
此高檢署調查報告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各界大加撻伐,因為這意味任何案件只要拖過十年,即無法追究違法濫權檢察官之責任。然高檢署仍不知自我檢討,竟然還大言不慚於3月2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本署先後由3位不同檢察官調卷詳查,並函請臺北地檢署協助調查,仍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該案,並無何違法不當之處,先後於97年4月30日、5月14日、98年3月13日、98年12月14日陳報法務部。
91年監察院已調查得清清楚楚,且將此案列入人權重大保障案件,理當法務部應直接進行從嚴究責議處,但另人寒心的是,高檢署見輿論抨擊拖過公務人員十年懲戒期限之問題,因此特別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是十年期限的問題,而是高檢署查了八年,都查無不法不當,此文一出反而引起社會更大憤怒,自曝公務機關之顢頇迂腐與官官相護,民怨引爆到最高點!
民意代表實在看不下去且再也無法忍耐,因此4月8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計34位立委輪番上陣,質詢第一次站上質詢台的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國民黨立委羅淑蕾首先砲轟:「你堂上一點硃就是百姓的千滴血,很多案子也都是官官相護,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目前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差不多超過二百件,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我們冤案真的蠻多,在200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在6,542件裡面,無罪確定的案件有697件,也就是說有一成都是冤枉的,譬如說太極門這個案子,他前後歷經十年七個月,中間被侯寬仁檢察官起訴了以後,經過十四名法官,八名的訴訟檢察官交互詰問,一、二審開了58庭,總共它的見證書有4,645份,5,525人陳訴意見,包括206份國稅局所製作的函查表,12大箱查扣的證物,將近有200個證人,到最後96年7月13號判決,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判決他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甚至於為了這四名被告被羈押,我們還冤獄賠償了184萬,所以證明是一個冤案,我們還賠了184萬,那這個是誰的錢,大家納稅義務人的錢,侯寬仁檢察官他這樣濫權起訴,監察院也移送,叫你們也要嚴懲,可是到現在你們都沒有處理,你們說時效已經消滅了,因為時間過了,那你看看監察院列了侯寬仁檢察官八大罪證,可是你們就是一句話,就是時效消滅了,那這裡我請教一下,公務員懲戒法有十年的時效,可是公務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時效的規定,法務部仍然可以處罰,你可以用公務員考績法去處罰,為什麼不處罰,那麼你所稱的時效消滅,那到底你是蓄意忽視考績法,是不是有包庇下屬呢?」
法務部長曾勇夫回應說:「我們法務部對台高檢這樣的報告我們不接受,我們要求他們再就實體的內容再調查,有沒有違法失職的地方,有的話我們還是可以再為處理,所以這一部份我們還沒有結束,我們還在處理之中。」
立委羅淑蕾指出:「冤獄賠償都是全民買單,法務部沒有向檢察官去求償,從民國88年到97年,獲得冤獄賠償的人有5,435人,我們政府總共花了46億8000多萬的冤獄賠償,那你看看沒有一個檢察官被人家用違法、濫權執法去追究他,他沒有得到任何的懲戒,仍然逍遙自在,那冤獄賠償金是我們來買單,這樣公平嗎?」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一個檢察官,人家還沒有定罪,他跟人家斷水斷電,後來是因為行文給許多縣市政府,要求把當地太極門的分部斷水斷電,結果還好裏面有一位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想想好像不對,行文去請教說:「還未定罪,可以給人家斷水斷電嗎?」
曾部長當場承諾:「這部份也是我們現在要檢討,內部要檢討的,當時他為什麼有這樣做,這樣做對不對?該負該承擔什麼責任?目前我們還需要再檢討。」
立委田秋堇繼續追問部長當年一位被侯檢濫權羈押的太極門弟子:「當年他的太太是法務部法規會的專員,就被侯寬仁戴著頭套,帶到地下室去,然後有個記者不小心就在走廊上拍到了,因為那個景象實在是太奇特了,然後這位太極門的會員就在一個,他太太聽不到他的聲音的地方,被要求說你把你太太害成什麼樣子,你趕快承認說太極門的師父掌門人的所有的氣功都是假的。」他說:「明明就是真的,我身體不好,明明就是練氣功好的。」竟然被他罵你知道嗎?結果他太太在法務部被這樣一鬧,只好提早退休,法務部的工作也做不下去,報紙刊登成這樣,也有人鬧到離婚的,也有鬧到生病的,我是覺得說是這樣子,現在太極門這個事情太極門一審、二審、三審都判無罪,所以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一個檢察官濫訴的問題。」
立委田秋堇在質詢現場播放了一段民國86年5月5日侯寬仁檢察官接受電視台「新聞百分百」節目李四端的訪談。
李四端:「太極門的掌門人這個,洪石和他自己,聽到你這樣起訴他,他自己,他的反應是什麼?」
侯寬仁:「他當然是否認啦!但是我從他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情。」
法務部長曾勇夫立刻解釋:「我們在辦案的要求證據一定要明確,直接明確,而不能用這樣一閃看過就…」
田委員:「今天我們說的是一個制度,是一個人權的問題,為什麼我們法務部答覆給監察院文是說:「侯寬仁整個調查中沒有不法,也沒有不當」。那既然沒有不當就表示「很妥當」,那用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就可以認定,以他辦案直覺應該有養小鬼,這樣很妥當嗎?為什麼我們法務部行文給監察院說沒有不當呢?所以部長你認為這樣很妥當嗎?所以部長,你們原來請哪3位檢察官?那個調查報告是不是可以給我的辦公室一份資料?」
曾部長:「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我們所以再要求台灣高等檢察署,從新就實質內容再加以調查,我們認為還是再有調查的必要。」田委員又強調:「這是會台灣司法人權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就司法而言,因為每個人都會碰到,我們國家如果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起訴一個萬人組織,那其他手無寸鐵的那些平民百姓,赤手空拳就更加危險,更加沒保障。」「如果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無端飛來橫禍,檢察官用眼神就可以判斷,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我們台灣就永無寧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也在會議中以「?」--「法」的古字與現場所有的法務部相關人等共勉:「?」字,是一個神獸,獨角獸,對不法的事嫉惡如仇,就說兩個人在那邊,一個是對的,一個是錯的,牠是是非分明,牠一定會吃那個錯的,代表一個正義的化身,也代表說我們司法人員,我們應該要嫉惡如仇,摘奸發伏。
立委呂學樟委員質詢說:「公務員懲戒法雖然有十年的一個時效相關規定啦,但是拖過時效之後難道就沒有責任了嗎?監察院只是叫你議處,行政的議處,跟你事實的調查又是另一回事耶,八大罪狀白紙黑字寫在這邊,結果你們還在睜眼說瞎話,拖過這十年的時效,法務部就沒有完全的失職嗎?過去十年啊,去查一查,侯檢察官的考績到底是怎麼樣,這樣明顯的違失,如果還年年都還拿甲等的話,你說的過去嗎?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是不是應該根據考績法去做出一些懲處,請法務部在一週以內給我們全國的民眾一個交待!法務部也有必要去推動規劃冤案賠償法,讓這些部分濫權的檢察官,不敢濫權,也不會濫權,而且他濫權以後還要接受嚴重的處罰。怎麼樣解除十大民怨之一啊,針對如何來加強對部分檢察官這樣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這樣敗壞德行的一個行為有所節制!」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律師的民進黨立委賴坤成也猛烈質詢:「台高檢的報告跟法務部,其實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裡面充滿了很多的矛盾,他們一直自認為說在實體上面侯檢察官他是沒有任何違法,程序上面又說十年的時效超過,我想我們一直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說法。第一個實體上面有沒有違法處,監察院八大項目舉得非常清楚了,而且我們在回想說侯檢察官當初在偵辦這個案子的時候,他那種什麼樣的心態,召集大批的媒體,偵查不公開把它變成偵查大公開,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儼然扮著司法藍波這個角色,其實我們當初看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們內心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的制度也因為少數檢察官個人這樣,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遺。請教一下,法務部從頭至今有沒有一個檢察官或一個檢察官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判刑的,有沒有?」
曾部長:「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立委賴坤成:「對,沒有嘛,所以今天問題就在這裡,我們現行的法律都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就是因為我們檢察官特別是檢察體系裡面,我們看起來是官官相護,也不敢偵辦。我們的政府機關行政部門開始要注重人權的保障,開始要注重偵查不公開的一個現象,不然真的我看到很多檢察官在辦案,檢察官儼然是正義的化身,司法的藍波,我去衝我去拼,記者開始發表意見,未審先判。」
國民黨立委邱毅也站上質詢台:「剛才提到這些濫權濫訴的檢察官,像是太極門的案子,其實都非常清楚,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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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山風

應立法明定法官、檢查官如有怠忽職守,造成冤獄,應撤職查辦並負民事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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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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