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因應今年1月1日起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進口,中央公告規範自今日起,市售所有販賣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均需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以屠宰地認定,受規範對象包括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廳、便當店、小吃店、麵店、攤商、麵包店等,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及『選擇』的自由。
豬肉原產地標示今上路 彰化縣衛生局展開稽查(圖/衛生局提供,以下皆同)
今新政策上路第一天,彰化縣衛生局一早即展開大賣場、超市、餐飲業及攤商等販賣豬肉原產地標示業者稽查,稽查結果81家業者均已依規定標示豬原產地,衛生局將持續擴大稽查,以捍衛縣民權益。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因應進口豬肉新政策,彰化縣已提出強化肉品安全管理8大防線,於食品供應鏈建置完善防護措施,動員稽查員及食品志工,完成豬肉進口商源頭管理查核100%、連同今日之稽查,執行豬肉原料來源稽查及標示掃街輔導已達9,307家次、志工輔導5,363家次,總稽查輔導累計家數已破萬,並持續稽查輔導及擴大查驗,建置資訊透明專區揭露抽驗違規資訊,且推動「無萊豬自主管理標章」,提供民眾辨識,以保障全民健康。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掌握所使用含豬原料食品之來源,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如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或28條規定,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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