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不當干預公視】─2010.4.27鄭同僚等人記者會揭露”公視爭議”真相!
【新聞局不當干預公視】─2010.4.27鄭同僚等人記者會揭露”公視爭議”真相!
假處分了我們, 真處分了公視 2010.4.27
99年4月19日,新聞局以「鄭同僚等七名董事一再違法決議, 遭新聞局假處分」為標題發佈新聞稿,嚴重損傷我等為之奮鬥一生之清譽;迫不得已,我們不得不將其中委曲情由向各界說明,同時,也呼籲各界重視新聞局干涉公視自主,欲將一個好不容易建立的獨立公共媒體「收歸『國』有」的企圖。
○ 事情發展的脈絡 (必須掌握背景,才能理解現場)
一、 2009年6月,立法院修改公視法,將董事名額由15人增至21人;2009年7月,新聞局依新法再增補董事8人。各界雖然質疑新聞局快動作背後的目的,但舊董事 (此時為15名) 仍然期待新董事的加入,集思廣益將更有助於公視之良性發展。
二、 不料,8位新董事加入的第一次董事會,就有人提案改選董事長 (完全不顧兩天前才發生八八風災慘重災難,董事應該關心公視為觀眾做了什麼);這實在非常奇怪,姑不論董事長是否有任期之保障(公視法公視法第16條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第17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第19條第2項規定: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但新聞局硬是曲解法令,說並無「明文」規定任期) ,在完全尚未了解公視運作,亦未對董事長有任何適任質疑的情況下,到底為什麼新董事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撤換董事長?
三、 撤換董事長的爭議一直延續到2010年,這段時間內,事關公視例行營運或長遠發展的許多重大議案,完全無法討論;其間監察院已在2009年12月10日對新聞局提出糾正案 (指8名新增董事的審查委員組成有瑕疵), 為了維護公視的獨立自主,不開政治力干涉公視之先例,在萬分不得已的情況下,董事長乃代表公視基金會對8位董事提出假處分,希望新聞局能儘快補正董事遴選程序,並對這種政治操作的手法知所節制。
四、 2010年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發出假處分令,禁止8位董事執行職權,以等待新聞局澄清其審查過程之爭議;本以為毫無來由的撤換董事長鬥爭可以暫息,董事會得以恢復正常運作,但誰也料不到,前年第一批增補的5位董事竟從此開始拒不開會,這麼一來,造成無法達成法定開會人數的2/3席次,所以,已經議事不順了半年的董事會,勢必完全無法運作!
○ 我們的掙扎
五、 依據公視法,董事會必須每月至少開會一次,但我們一次次去開會,努力要盡到董事之責,但每次都只能議而不能決,苦苦等待法定人數到齊;這個時候,我們面臨非常困難的掙扎:或者我們也就不去開會了,反正5位董事已經發表公開聲明,表示是刻意抵制,責任並不在我們;或者遵從監事會的要求,依內政部頒佈議事規範 (「因出席人缺席致未達開會額數者,如有候補人列席,應依次遞補。如遞補後仍不足額,影響成會連續兩次者,應於第二次延會前,由出席人過半數之決議,決定第三次開會日期,預先以書面加敘經過,通知全體出席人,第三次開會時,如仍未達開會額數,但實到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為處分之決議。」) 繼續為公視努力。(公視法並無相關規定)
六、 我們非常慎重地再度徵詢專業法律意見,並依上述議事規範,預先以書面通知已經連續四個月拒不出席的5位董事,經兩次延會後,因實到人數已達1/3,乃以實到人數開會,通過數項已經拖延甚久的重大議案 (原民台營運計畫書,客家台營運計畫書,客家電視台2010年關鍵衡量指標,99年度稽核計畫,公共電視2009年度報告」, 原民台台長及客家台台長遴選規劃時程,公視2010年關鍵衡量指標,公視基金會99年度財務暨稅務簽證會計師聘任,公視98年度業務報告書,公視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修訂,副總經理年度考核,總經理年度考核)。
○ 新聞局的不當干預
七、 新聞局於1月份即向士林地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長職務,該非訟事件仍在審理中;到了4月份,新聞局發現查帳、聲請解除董事職務、以及動用各種國家機器的行政干預都不能影響公視獨立運作,乃決定對我們7人提出假處分。有趣的是,新聞局故意避開士林地院,反而向台北地院申請假處分,刻意隱瞞士林地院正在審理董事長解職案的事實。
八、 然而這並不是新聞局對法院隱瞞的唯一事項,事實是,關於我們7人的假處分,新聞局完全沒有提到我們是依據內政部所頒佈議事規範、且該議事規範為各地方議會、各行政機關、各行政法人所普遍遵循,僅僅指稱未依法定人數決議,新聞局也完全沒有提到另有5人已經長達四個月缺席的事實;依常理判斷,新聞局明知我們開會有所依據,也知道未被聲請假處分的5人以缺席抵制公視董事會運作之事實,竟為干預公視獨立自主經營,故意隱瞞而不法聲請假處分來剝奪我們的職權。
九、 再退一步說,即使真的要聲請假處分,新聞局也不是合法的聲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第2項規定,申請假處分的要件是:有私法上爭執法律關係的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造成其重大利益損失或急迫之危險之虞者 (例如剝奪合法的董事長職權);然而,新聞局與我們7人並沒有私法上的法律關係,而且,無論公視董事會做出怎樣的決議,也絕不可能對新聞局造成任何損害或危險。所以,即此一端,我們已可看出在新聞局的觀念裡,公視就是它的所有物,公視的董事應受其操控,視公視法於無物;而這一點,正是我們從頭至尾奮戰的最重要標的,即公視必須獨立於政治權力之外!
○ 我們的遺憾、失望與決心
十、 我們最感失望與遺憾的是,自始至終,新聞局或其遴聘的增補董事,從來不曾就「大是大非」提出任何論點;公視的大是大非,就是明列於公視法中設立公視的基本理念與精神(公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以及為落實這些理念與精神所製播的節目(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
對我們7人的假處分也一樣,到底我們所做決議哪裡不對?有圖利嫌疑嗎?有立場不公正嗎?有任何傷害公視的可能嗎?事實上,近一兩年來,無論是在節目的製播,財務的管理,內部人事與效率的大力改革,公視的進步與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放著這些都不論,到底所謂何來?
最荒謬的是,新聞局已經「指示」未被聲請假處分的5位董事「儘速提出恢復董事會運作之方案」,顯然新聞局自認其假處分已經癱瘓了公視董事會,達成其「處分公視」的不法目的,甚至已經可以直接操控公視董事會。新聞局長並指出「這5名董事只要有3名董事出席,達到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數就可以合法召開董事會」(按:3名董事出席,並未達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數!)難道這就是新聞局真正的目的?先是以集思廣益為名不惜修法增加名額,再以各種鬥爭手段弄到現在只剩5名董事來「籲請新聞局緊急處置」,「接管公視」,遂行其干預公視獨立自主之目的!
十一、這次對我們的假處分,表面上看來,是「處分開會的7人,讓不開會的5人接管」,但實質上,新聞局是透過種種鬥爭手段,將一個獨立運作的公共媒體徹底處分掉了;於此,我們絕不默視,除委請律師對此假處分提出抗告外,也要聯合社會關心公共事務和言論自由人士奮戰到底!
連署人:鄭同僚、虞戡平、朱台翔、陳邦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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