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非典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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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青年貧窮化問題,讓一群學生毅然投入勞工運動

「青年九五聯盟」的成立,點燃了一場截然不同的工運火花…

        2004年,國內勞工運動出現一批年輕的學生面孔,他們沒有五四運動的激昂,也沒有野百合學運的悲壯,他們倡議的內容很生活化,只想凸顯這個世代青年貧窮化問題,同時爭取讓年輕人可以繼續生活下去。有別於傳統勞工運動上街頭的激情,青年九五聯盟將年輕人的活潑創意融入行動裡,很快在社運界打響知名度,來找他們求助的對象,也從打工的學生,擴大到社會各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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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障派遣遭糾正 勞委會虛心受教

更新日期:2010/07/09 22:16
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存在多年,監察院前天通過對勞委會的糾正,認為勞委會沒有善盡主管機關的責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首度回應,他表示從他上任以來就一直積極在做,對於監察院接下來要繼續調查政府機關帶頭大量使用派遣的部分,王如玄也表示,勞委會也會積極與人事行政局溝通解決。

今年五一勞動節,勞工走上街頭,發起反貧窮大遊行,抗議的就是勞動派遣,因為派遣勞工受雇於派遣公司,卻被派到另一個公司工作,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派遣法令的保障,監察院認為勞委會沒有善盡主管機關的責任,主委王如玄首度做出回應。

此外,根據政府的統計,行政院所屬機關包括學校、派遣勞工有15514人,不過這個數字連監察委員都不相信,要求人事行政局檢討改善,否則將另案調查,政府帶頭大量使用派遣的問題。

因為受限於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也必須一年一簽,才能避免圖利的問題,王如玄建議要鬆綁法令。

勞工團體反而建議勞委會,趁著監察院這次糾正,站在勞工立場,徹底檢討政府部門人員進用問題,政府應該帶頭讓勞雇關係回歸正常化。

紹民

To重光:
現在的employers都不想要照顧employees的責任 而各國政府也才不想管這件事 該丟臉的是這些政府+沒有社會道德觀念的雇主
需要你就給你時薪 用完了就把你隨手丟棄
我的partner今年57歲 跟我一樣是個領鐘點費的教書匠
生活沒有security和stability不是我們的錯
希望你生活一切順心幸福

紹民

我32歲了 大學念的是法文 研究所是念倫敦大學的語言學 我現在還是領時薪
這個社會已經變成是一個貧富階層分得非常清楚且分得越來越開的世界 很嚇人

陳重光

真是辛苦你了,現在的就業市場都是把正職的工作拆成時薪制的比較多。不過若現在有時薪的工作,那就去做吧。不管是不是和自己所學的有關。也不要因為別人講什麼,而就覺得做時薪的很丟臉。時薪制以及工讀生這個工作,常常都被別人亂用,以為工讀生就好欺負什麼都要做。還有人說工讀生都是年輕人,年輕人多做一點沒有什麼關係。我認為多做一點是可以,但是....,不是被別人成為佔便宜或欺負的藉口。

陳重光

針對我第一篇的文章:剝削壓榨勞工、裝蒜、推拖拉、一問五不知。這就是監察院保障勞工人權的方法!!!,請問您為何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呢?您對監察院這樣的公務機關,您到底認識了多少呢?您對於臺灣勞工處境您認識了多少呢?請您回答我,希望你和我一樣是關心這個社會以及客觀的看這件事情。

陳重光

1、回應第一行:這位朋友,如果我真的只是要錢的話,那我大可直接向監察院告知,待監察院查證後,一定可以依照法令規定辦理。我自己想要做的事,我一定會很enjoy、很熱情的,而且是很感覺和知覺的,因為那是我自己本身獨立自主思考出來所自身做的決定。工讀生的工作並不自由,充其是在監察院這樣的事業單位。別人也知道這件事,但有些人就會說:這個工讀生一定有什麼苦衷,不然不會開記者會。同樣一件事情,可以用不同角度去思考,當然你是用另一個角度去想,我想說的是你根本就不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不過在臺灣像你這樣子的人還滿多的,但這也是我要和你溝通的地方,我希望透過溝通之後,彼此能夠了解。2、回應第二行:我非常同意你第二行所講的,大家真的應該想想為什麼我會落到像你講的這種下場。不過滿可惜的,臺灣有一堆人根本就不關心公共議題了(是根本不知道公視在播什麼),還好有你來關心。還有就是公視描述我的生活情形,這是大多數的人都是和我差不多的。為什麼會這樣子呢?請參見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3、回應第三行:(年輕人,這句話有以老賣老的嫌疑,好好笑,那我要說是的大哥或大姊)。自身所遇到的勞基法問題,不是有沒有時間的問題,而是你要不要去處理。就比如說馬路有個洞,你因此受傷,這樣是可以申請國賠,但是有些人就是怕麻煩,所以就自己花錢看病就算了。在我還沒到監察院工讀時,我自己就有花錢去補日文會話,說真的,補習班的會話比大學學校日文會話課還要來的有用、有效果。(大學品質好不好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再來是培養自己在工作上的技能,這想法是不錯的,但是建立自己的不可取代性,是為誰建立?(為資本主義的雇主吧!)臺灣整個走向都是資本主義,一切任何政策完全都是以企業家為主(房價、地價、物價、教育等)4、回應第四行:那你就大錯特錯了,監察院的業務量多到一定要請工讀生來處理(因為政府的預算赤字,所以只能用很少預算來雇用,而且是用業務費來雇用,不是人事費)5、回應第五行:這當然是我以偏概全的說法囉!不過我想你應該也知道我是有理由支持我這樣以偏概全的想法。你自己都說我聽了你的話心情會不好,更何況我被監察院這些人弄成這樣子。對照我自己的勞動條件和公務員的勞動條件,根本是天差地遠。不過我也知道,有些公務人員事情真的是很多,忙到根本是不可能偷懶的,我非常同意政客真的是很爽,希望我和你可以一起對抗政客。再來是,你這樣說我,有對我公平嗎?我只是一個平民小老百姓,沒權、沒錢,我去對抗監察院,我算是很有勇氣了,難怕是成為砲灰,只要監察院能夠改變那麼一些些,我也覺得無所謂。再來是,你根本也是沒客觀看這件事情,你一開頭就有了自己的立場,直接第一行說:說穿了還不是為了錢。有客觀立場的人,是不會一開始直接下定論的,是會充分與對方討論對談之後,才會下定論的。6、回應第六行:那我們以後就客觀點來看每件事情吧!7、回應第七行:你是真的說我只是單純想混個畢業拿個文憑,出社會也不會做相關的行業?若是的話,那你就又不客觀囉!在告訴你,不是事實的事物請不要亂說,以免吃上誹謗官司!謝謝。8、回應第八行:遵守法令規定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開公司找員工,當然一定要遵守勞基法囉!員工也要遵守勞基法規定:不能破壞公司設備、洩露公司機密、無理由曠職連續三日、或被判刑確定坐牢或重大辱罵雇主。我說不是!

黑眼豆豆

您說您不想做為了賺錢而賺錢的工作,但您跟監察院所爭取所謂您所該有的權益,說穿了還不是為了錢。我看您還蠻enjoy打工的嘛!因為您說你還是比較喜歡自由的工作。

媒體都把當事人描述的好可憐,好弱勢。但我認為大家應該想想為什麼當事人會落到這種下場。

或許以上您聽了會有點不舒服,但我想說的是,年輕人們,有時間想怎麼爭取你們應有的"勞工權益"。還不如快點想想如何培養自己工作上的技能,建立自己的不可取代性。不要到有年紀了,才來怪社會制度不好,不保護弱勢。

監察院給您一份打工的職缺,卻被你這樣"弄"。我看以後監察院應該不太會在提供工讀機會了吧!

還有您說:"公務人員真好當,錢多、福利好、做錯了還不會有什麼事。"為免也太以偏概全了,這番言論實在過於主觀,您怎麼知道負責承辦的人事不會被懲處?還有不是所有的公務人員都很爽,爽的是政務官們。您如此說話實在有失公平。

我不是公務員,也不是要為公務員說話。我只是想要大家都可以客觀點來看每件事情。

我目前就讀文化大學二年級,在我眼中所看到的大學生,不是翹課就是作弊,很多人都渾渾噩噩的不知道在幹什麼,然後抱怨找不到工作。

有些就像您一樣,不喜歡自己的學系,只是單純想混個畢業拿個文憑,出社會也不會做相關的行業,試問如此心態,念大學四年何用?

畢業即失業,是沒有實力的人的專有名詞。不要問老闆能給你什麼,應該問問自己能給老闆什麼,您說是吧!

陳重光

1、我讀五專的時候是16歲,那時長輩都說唸國貿以後會比較好找工作。可是我對商的一點興趣都沒有,我不喜歡做為了賺錢而賺錢的工作。
2、我唸的是立德大學日文系,我的日文會話不太好,學校的日語會話根本無法讓自己的會話進步,倒不如我去永漢日語補小班制的會話進步還要來的快。
3、我畢業之後,丟了好幾家履歷,但是都不了了而之。所以我就只能找打工的工作做,打工的比較好找。一路走來,我覺得還是做我自己覺得快樂又自由的工作比較好。

陳重光

1、我那時候16歲時,我聽了長輩覺得畢業以後,會比較好找工作的科系。但是事實上,我對商的一點興趣都沒有。買賣商品對我而言,我覺得好無聊。唉!
2、我是唸立德日文系,但是我的日文會話不太好。學校所上的日文會話,根本就不可能讓自己的日文會話進步。倒不如我自己去永漢日語補會話班,會話才會進步的快。

黑眼豆豆

我想請問陳重光先生,我很好奇為什麼影片中說您有國貿及日文的背景,卻到了28歲還是一個打工族呢?

陳重光

1、我是陳重光本人,為何監察院違反勞基法的事連提都不提,就只有以被雇主欺負帶過而已。上次光華雜誌也訪問過我,結果被監察院施壓之後,輕輕的帶過去,而已雜誌上還寫的監察院好像有誠意又主動的去解決這件勞資糾紛。事實上監察院根本就沒有。
2、
A:事情發生一開始,我和九五聯盟召開記者會,報紙也登了、存證信函也早就我離職隔天寄到了、監察院圖書室也都會剪下收集報紙刊登有關監察院的報導、勞保局也裁罰了監察院、勞動檢查處也去過監察院檢查過並把檢查結果函送勞工局。

B:這件事非常明顯就是公務人員違法和失職,
為何監察委員沒有主動調查這件事呢?
為何監察院政風室不是主動調查這件事呢?

等到事情發生十個月之後,我自己本人親自去陳情中心直接會見當日值班的陳永祥委員遞狀與陳情時,經由監察委員交辦由監察院政風室會同人事室,才開始依法派查辦理這件事。
3、
A、在我會見監察委員之前,我向陳情中心要求依法當面直接會見值班委員時,陳情中心人員連續三次說請我直接到收發室遞狀就好,一直不肯讓我見委員。最後我堅持之下,才在那邊拖拖拉拉的打電話請委員下來。

B、當我拿出監察院所開的服務證明書,上面表題開頭
寫著監察院秘書長證明書,我擔任職務為工讀生。

明明我服務於監察院這個法人機構,開頭就是要寫監察院服務證明書。
明明我的職務名稱是勞委會在97年1月1日所公佈的公部門臨時人員,擔任職務就是一定要寫公部門臨時人員。

當我請陳情中心轉交給人事室,並且修改後再寄給我。結果陳情中心人員竟然說:我們的長官一定沒有錯,這樣寫一定是對你有好處。長官年紀比你大、走的路比你多,一定不會錯的。

C、陳情中心人員根本就沒有關心過我這個受害者,還在一邊討論水餃好不好吃之類的。這種服務態度,有苦民所苦、有同理心嗎?
我加班加的要死,一小時才100元而已。長官明明就是你自己EQ不好、規劃流程有問題,還要趕我走。事情發生之後,我告訴組長和秘書,他們竟然說長官有錯的話,我們也不能說什麼!!還一直怪我害了他們!!還有好多事情我還沒有說,想到我就氣!!!
這就是監察院保障勞工人權的方法!!!
保障公務人員的方式!!公務人員真好當,錢多、福利好、做錯了還不會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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