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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科三期環評續審 環署不回應停工爭議 宣佈民間陳述意見到此為止」!聯想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2010/05/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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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寶寶剪報中有聯合晚報2010-03-02第A7版頭條「公務員考績 丙等不得低於3% 鐵飯碗小心了」,今天看到環資新聞「中科三期環評續審 環署不回應停工爭議 宣佈民間陳述意見到此為止!」聯想到是否這些公務員都被政府綁架,無法做出專業的判斷。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朋友,想想此可能性。

「在懲戒範圍部分,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務員任職期間,「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者,也應受懲戒。上述條款在立法院司委會討論時,初審都通過,但是有關各種懲戒追溯年限,則保留需送交朝野協商。」摘自 「立院初審 公務員遭懲戒退休金可剝奪

寶寶不知道「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的定義該如何下?像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蔡玲儀在中科三期的會議上宣布「不再開放民眾表達意見」之舉,是否符合「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的定義?請看以下報導片段:

 「正當各方交換意見時,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蔡玲儀,突然宣佈,停工問題不是專案小組可以決定,4月12日以及今天的第六次審查會都因程序問題無法解決,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因此她宣佈,「審查會聽取民間意見到本日結束」,下次會議不再開放民眾表達意見。

針對她突然的宣佈,全場錯愕,一來專案小組審查是「專業審查」,會議結論應由環評委員決定,環保署官員在小組也算是列席身分,如今不但反駁小組召集人李俊璋建議,還自行宣佈結論。

另外,環保署官員不正面回應民間關於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是否命七星基地先行停工,反而直接排拒民眾參與,決議關起門來開審查會。」

以上摘自「中科三期環評續審 環署不回應停工爭議 宣佈民間陳述意見到此為止

不知道環保人士,能不能?會不會?上告環保署官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公務員真是難為!也應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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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蒐集到相關公務員考績法新聞:

2010-03-02

公務員考績: 丙等不得低於3%...三次丙等將遭淘汰,吳揆提出3點質疑。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2010.03.19 03:11 pm
考績政策轉彎… 公務員1優或2甲可銷丙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12 03:13 am

2010-04-01

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401 18:16:32)考試院今(1)日上午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今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鑑於考績實務存在功能不彰問題,為期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意旨,發揮績效管考的積極功能,銓敘部乃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由於考績法制的研修,是各界關注的焦點,為彙集修法共識、廣徵各界對於考績法制研修的看法及意見,除銓?部辦理11場次座談會,廣徵學者專家、企業界及公務人員意見外,考試院及銓?部亦分別委託私立世新大學民意調查研究中心、輔仁大學統計資訊學系辦理民意調查,並邀集各機關開會研商討論,綜整各界意見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通過考績法修正 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  中央廣播電台 可收聽 

時間:2010/4/1 16:36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新聞引據: 採訪

考試院院會今天(1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修正考列丙等的相關規定,各機關考績列丙等的人數比率不得低於3%;公務人員只要在10年內拿到3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退休。考試院長關中強調,這次修正方向是溫和、合理、漸進,也會有完整配套,希望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修正案也會送立法院審議。

2010-04-07

立院初審 公務員遭懲戒退休金可剝奪  2010-04-0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公務員犯錯後以提早退休規避懲戒的狀況,可望成為過去式。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懲法修正草案,未來離職公務員應受懲戒,最重可以全數剝奪退休金或離職給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公務員於任職時涉有違失行為,在發覺時已經退休、離職,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只能夠撤職、休職、記過、申誡等處分;但因為當事人已經不在職,懲戒效果有限,也無法對他們降職、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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