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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PeoPo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條文

2021/01/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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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條文

為了維護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的秩序,與提升公民報導的品質,新增第17條條文,並自(2021年1月19日零時)起實施。

新增第17條- 公民報導內容本文區內,除報導內容本文外,禁止張貼標籤(如:人名/組織名/或其他名詞),或其他容易誤導閱聽人的相關內容。

依照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公視基金會得隨時修改或變更本規範之內容,並於平台公告。請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在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平台,視同您已閱讀、瞭解並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相關內容有違反本規範的疑慮,可立即暫時下架該篇報導,並送交「公民新聞自律委員會」確認。使用者若有報導被下架,可利用「線上客服」系統提出回應或申訴,申訴內容將一併送交「公民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處理。

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全文
1. PeoPo公民新聞平台是一個開放性的網路平台,鼓勵公民申請加入、報導公共議題。平台使用者非公視員工,平台使用者的採訪行為僅代表個人,不代表PeoPo公民新聞平台或公視,平台使用者不可自稱「PeoPo記者」或「公視記者」,或以前述身份印製名片。

2. 報導內容應與公共議題相關,並具有建設性的內容。

3. 報導時應迴避個人利益,禁止圖利自己或所屬的任何組織團體。

4. 報導內容須為原創,禁止轉貼他人網站內容。

5. 禁止上傳其他媒體產製的影音、圖片、文字等內容。也禁止使用、重製或編輯未獲授權的文字、照片、影像、音樂。

6. 禁止將活動簡章直接貼於平台,非政府組織及非營利組織相關活動訊息,請以報導方式呈現,相關簡章請用連結方式提供。

7. 報導中禁止任何商業宣傳行為,也嚴禁出現任何商業網站連結與聯絡電話 。

8. 各項民意代表與公職選舉競選期間,禁止張貼候選人海報與相關文宣,或常態性藉由報導特定候選人進行宣傳之實。

9. 撰寫報導標題或內文時,應以自身採訪為依據,避免過度簡化或誇張,而造成誤導閱聽人的情形

10.不發表威脅、毀謗或霸凌任何人的內容,不使用誹謗性的言語,不發表任何低俗或褻瀆性的言論。

11.不利用此平台發佈任何不實、杜撰、涉及人身攻擊、歧視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境內相關法令之內容。

12.若無法確認消息來源之可靠性時,需清楚說明對該內容之疑慮點。

13.採訪時應傾聽多方意見,並依事實作報導。

14.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使用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15.採訪新聞或拍攝照片、影片時,不危及自己或其他人,或違犯任何法律。

16.所有平台使用者針對個人錯誤的報導,應該即時認錯與更正,也有責任監督、糾舉不公正的新聞報導或錯誤的消息來源。

17.公民報導內容本文區內,除報導內容本文外,禁止張貼標籤(如:人名/組織名/或其他名詞),或其他容易誤導閱聽人的相關內容。

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
https://www.peopo.org/events/about/P2-1.htm

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者自律公約
https://www.peopo.org/events/about/P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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