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繼承過戶期限一年 彰化監理站提醒您不可不知
〔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為有效管理車輛,建立車籍登記制度,及減少車主死亡逕行註銷車輛數,彰化監理站於110年2月1日起與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合作,由各戶政事務所之戶政關懷員於進行喪家關懷訪視時協助發放「繼承過戶應備證件及辦理流程DM」給予家屬,貼心提醒民眾,記得於規定時間內至監理機關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登記,以免遭逕行註銷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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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理站站長游明傳表示,有很多汽機車車主死亡家屬因不諳法律,未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期間1年內辦理過戶登記,而遭逕行註銷車輛牌照,經統計縣內每月均達有數百件;而家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已註銷車輛,若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車輛所有人並應補繳自註銷之日起至最後1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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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提醒,民眾欲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時,應備妥: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在30日以上)、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繼承證明(法院認證文件或家族會議決議書)、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出廠10年以上汽車或機車5年以上辦理過戶時,需於公路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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