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埔路270巷既成道路改搭棚架 市公所飭拆除
〔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彰化市大埔路270巷,早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為供公眾通行既成巷道,地主違法擅自搭建圍籬與紐澤西護欄「封路」,嚴重阻礙車輛通行並曾造成騎士受傷,彰化市公所於1月中強制執行拆除,未料地主故態復萌,日前另變花樣,改搭棚架,因未申請遭警方開罰單,彰化市公所並飭其於1月30日拆除,逾期即強制拆除,絕不寬貸!
彰化市長林世賢今(29)日會同縣議員李成濟、莊陞漢、市民代表江炳輝、胡再和、延和里長王勝和,以及彰化警分局交通組長楊士漢、大埔派出所所長王英州與多名員警前往現勘,林世賢強調,雖然該未徵收的土地是私有地,地主如不滿未被徵收,為為維護其權益,可循法律途徑解決,公所尊重其權益,但不能妨害公眾通行的權利,甚至危及安全。
大埔路270巷-延平段1136之4地號的土地,由於是都市計劃外,並未列入都市計劃道路徵收的範圍,但多年來一直是大埔路鄰近大埔排水溝,民眾車輛通行頻繁的巷道,公所亦舖設柏油讓路面平整,以利來往車輛的通行與安全。 10多年前由於巷道的柏油路面曾遭破壞而引發法律訴訟,最後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該巷道是屬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公眾通行既成巷道。未料,地主最近卻在長30公尺、寬6公尺的巷道兩端,搭起圍籬並放置紐澤西護欄路障,嚴重影響通行。
彰化市公所工務課曾加以勸導拆除未果,林世賢立即指示業務單位完成行政程序,於1月7日公告限期於1月11日前自行拆除,但地主未理會,為展現公權力,於是1月15日由林世賢帶隊進行強制拆掉圍籬,並移除圍籬與紐澤西護欄路障。
未料,地主突然又於多天之前另擅自搭建棚架,雖然不影響車輛通行,但不少路過人車誤以為是要做聚會或舉行儀典,經過時紛紛繞道,結果卻不是這麼回事。據警方指出,地主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搭棚架,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的規定,已於27日開出1200元至2400元的罰單,警方同時已同步行文知會彰化市公所予以拆除。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